婚前个人存款离婚怎么算(婚前个人存款离婚怎么算的)
再婚夫妻婚前存款怎么算?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要保护婚前财产,可以夫妻双方订立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内容等。
就是婚前个人财产。再婚的夫妻婚前财产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的,现在很多二婚的家庭他们都各自带着自己的孩子然后重新组建的,所以说他们会把自己婚前的财产留给自己现在的孩子。所以说二婚家庭事情比较多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个样子,毕竟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孩子做着打算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婚夫妻婚前存款,也就是婚前财产,无论是在法律上说还是再婚夫妻说:那都属于婚前财产,不能用于婚后各种开销,当然如果二个人感情非常好!那就另当别论,可以拿出来用,但是以我个人观点二婚夫妻还是就点心眼好!
别到最后鸡飞蛋打,既然选择再婚就要好好过,出一家近一家实在不容易。
婚前个人存款离婚如何判?
婚前个人存款,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判归存款人个人所有。
现在夫妻离婚,为了争夺财产闹得不可开交的很多。也难怪,“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有些人也是贪心,在离婚的时候不仅想方设法将夫妻共同财产都独占,而且还想着要分别人的婚前财产。这是不是有点儿过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应当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而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应当归各自所有。所以夫妻一方的婚前存款,如果还存在的话,那么就应当归存款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说该款被取出,或者是以对方的名义又存入了银行,那么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就很麻烦了。对方如果想赖账的话,有可能会说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有甚者会说这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这对于原来存款的一方就是非常不利了。
为了说明该存款是其个人的婚前财产,就应当举证出原来从银行取出的凭据,以及又转入存入银行的凭据来,形成证据锁链,来说明该存款是同一笔存款。
但是这样做是非常麻烦的,一般找证据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夫妻离婚的时候,都凭一点良心,实事求是地分割财产,那么这就是最好不过了。常言说,“好聚好散”,就是这个道理。
婚前个人财产投资的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股权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分割
与分割其它财产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主要包括:①一方婚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②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
二、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想要弄清婚前投资成立的公司,离婚的时候到底要不要分割的问题,可关注两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1条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2条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上述规定,男女一方一个人婚前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公司股东,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配,对公司股权本身不会被分割。
就什么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的问题?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例如广东高院认为仅限于已经实际分配的分红,上海高院认为还应当包括未分配的经营利润。
但是也有的律师认为应当不仅限于公司已经实际分配给股东的分红,还应包括未分配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不仅包括今年利润,还应包括营业收入形成的利润,资本公积金增加所形成的净资产增加额。
同时无论做何种解释,在司法上均存在不确定性,这给家庭财产的管理和保护、传承造成了风险,对高净值人士或者家族企业的影响。更深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提前利用法律工具提前进行隔离,或采取协议等方式进行法律上的风险排除。
一方婚前股权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一方是否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若持有婚前股权一方在婚后通过行使股东权利间接或者直接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投入了一定精力,因公司经营带来的股权增值不属于自然增值,而属于经营性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持有婚前股权一方在婚后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其持有的股权婚后增值并非其自身的努力,而是正常的市场增值因素,则股权增值属于自然增值,应认定为持有股权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夫妻一方婚前股权的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是否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结合每个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进行认定为宜。
一方婚前股权婚后增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股权婚后直接增资,往往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前股权婚后增资部分及所有股权在婚后所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的是,婚前股权婚后增资部分即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也应当表现为股权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而非是股权本身,因为股东出资即构成了公司独立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