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没给交保险该怎么办(原单位没给交保险该怎么办呢)
现单位不存在了,要补缴保险费应该怎么缴?
以下情况可补缴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找到新单位交社保,原单位没交社保怎么办?
现在不交社保的老板是直接发钱,让打工的啥凭证都没有,监管部门让打工的拿证据上哪拿去,没有就不管了其实监管要是真想管那有查不到的纳,无怪乎就是人手不够等等,现在不给交社保的还有,给你交工资就让你少拿点,反正交不交都是这点钱,工作难找没办法呀。
以前在企业干没交社保怎么补办?
1.提供上班时候的工资表,用工合同,财务表报以及其它你有的能证明你在单位上班的佐证资料由企业向社保中心提交补交申请可以补交1996年至2011年之间的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一般你自己承担费用企业才会同意)。2.根据你手里能够证明自己某年至某年自己在企业上班的的凭证向劳动执法部门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给你补交上班期间的社保或者向法院提请诉讼(诉讼费一百元一般再减半就是五十元)要求企业为你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