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如何解决(公司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如何解决呢)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如何快速维权?
法律应该让用人单位主动找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才对,用人单位如果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查出来以五倍酬劳支付,劳动部门也应该不定期检查企业,在办公室坐等是发现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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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第一、你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关于怎么证明劳动关系,我头条视频里专门讲过案例。
第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后,去劳动仲裁告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单位叫律师出面怎么办?
有这种情况,可能是你们单位想裁人,通过这种方式对你施压,如果你觉得亏了不满意了。但又不想辞职,因为辞职可能一分钱赔偿都没有。
你可以到劳动局请求劳动仲裁,让专业的人对付专业的人,这种时候千万别吵闹,也最好别单打独斗,约好几个人一起去。
不用怕,劳动纠纷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员工是弱势群体国家给与免费服务。
你需要把你和单位来龙去脉,尽量真实还原,让专业人士帮你。
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单位,留好证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住址。上班证明等等。
法院会指派律师援助,打赢官司。
你认为劳动仲裁案件中,企业和员工谁的胜率高?
据过往统计分析来看,员工胜诉的比例较高。员工往往是弱势群体,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而法律是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处于弱势的一方,不少企业往往出于自身利益作出不利于员工的举动,因此,员工胜诉率较高。
毫无疑问是员工。
1.因为没点把握的员工本身也不会去找企业的麻烦。
2.企业一般来说没事也不会去通过仲裁解决问题。
所以一般的仲裁就是有备而来的员工告心里没底的企业。那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劳动仲裁不是那么容易的,走劳动仲裁需要时间,我今年三月份被迫辞职然后去劳动仲裁,现在工资也没拿到工作也没有,耗时间先不说,就算最后仲裁胜诉了公司不服还要去法院申请撤回仲裁裁决,又得一审二审,不拖个半年根本就拿不到钱
先说观点,我认为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员工胜诉的比例高一些。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及法律的不断健全,当下涉及劳动纠纷的案件确实非常多。
去年我曾在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院申请过仲裁,所以算是对这类案件的流程了解一些,所以下面以我自己的理解对题主的问题试着分析一下。
为什么企业HR觉得劳动仲裁案件难打?
大家都知道员工个人和企业之间是雇佣关系,员工个人相对于企业公司是弱势的,而且由于以前我们的法律相对不健全,导致很多企业根本不重视员工应有的利益,经常压榨员工利益,甚至于故意拖欠工资、奖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等等。虽然随着法律的健全及完善进一步规范明确了企业用工的标准及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但是并没有彻底扭转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的发生,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非常普遍。
因此,涉及到劳动仲裁案件的企业大多都是自身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形。企业HR是代表公司利益的,但毕竟公司很多时候是违法的,所以在仲裁案件中HR会觉得很难打,胜率较低。把违法的事说成合法当然是很难的!
为什么员工觉得劳动仲裁案件难打?
我认为主要是两点:
㈠企业是强势方,员工收集证据困难
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需要充足的证据支持,而劳动者维权需要的证据很多时候是公司掌握的,或者说劳动者很难自己拿到证据,而且很多公司为了规避违法的风险,甚至会欺骗或哄骗员工签署不利于自己的合同,使员工无法有效维权。还有诸如不给劳动合同、使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等等手段更是层出不穷。这样就使得员工维权很难找到直接证据,还要花费时间精力去证明自己和企业的劳动关系等等问题。而一些奖金、绩效补助的发放标准及数额更是完全企业说了算,员工更是很难找到直接证据。
㈡仲裁及诉讼时间漫长
虽然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时间期限来受理和仲裁劳动纠纷案件,但是实际上花费的时间要长的多,特别是案件多的地方时间更长。我自己去年在朝阳区劳动仲裁院提交的申请,一个月左右才通知我调解(调解不成才正式立案)。而且立案后要给企业送达通知书,如果企业故意拒收那么还要自己花钱登报,时间是60天,60天过后才开庭仲裁。就算企业缺席仲裁后,还要送达通知,还需要30天,而且一般这样的企业还会提起上诉到法院,企业明知会输但就是和你耗时间,一审二审又是大半年,所以程序及时间太长了。而且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利用这时间早就转移资产了,或者成了空壳,最后执行都是问题。
综上,员工收集证据困难,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的程序复杂、时间太长使很多员工望而却步,而且即使能坚持到底最后能不能拿到钱还是未知,所以劳动者会觉得官司难打。
其实员工维权的困难不止以上两点,例如不少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务或者HR负责劳动仲裁案件,他们会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应对员工的仲裁,而员工大多数对法律是一知半解的,只是和律师咨询或者上网搜索一些法律知识就去仲裁了,所以难免有时候被企业找到漏洞,进而导致维权困难。
还想说说劳动仲裁案件要不要找律师的问题,如果你要求企业赔付的金额不多,比如两三万,那么就不要找律师了。如果金额比较多,建议找律师去仲裁。北京地区律师费(只是劳动仲裁)大多7000以上,一些小的律所大概5000左右。提醒一下大家,请了律师后,你的官司无论输赢都要付律师费。
最后说为什么劳动仲裁案件中员工胜诉的比例大的问题。
在目前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里,员工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法律是有一些倾斜的,比如举证责任倒置,员工无法提供的一些证据由企业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一般都不愿意和自己工作的公司打官司,只有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会和自己的东家对付公堂,敢和企业打官司那自然会有一定的证据,所以只要员工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仲裁请求合法,那么案件最后胜诉的概率是比较大的。劳动仲裁案件里应该说绝大部分都是员工利益被侵害而状告企业,所以法律要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立法的根本目的!
我在一国企干了十几年,企业想把我转到劳务公司去,问我们如何维权?
首先,你同企业的劳动关系目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很重要。如果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了没有?好久到期?
如果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要将你转到劳务公司,劳动者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选择的,你也可以选择不去,但不管怎样,前提是先要与你就原劳动合同关系作一个了结,即按服务年限予以经济补偿金。或者新单位承诺或认可原单位的工龄,并且以协议形式明确下来。因为按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转移或变更劳动关系,原单位未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在新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要合并计算。如果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又未将工龄问题协商好,就想转移劳动关系,是不合法不合规的。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如果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单位破产或解散,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关系。
主要考虑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发生了变化
原来是国企,转到劳务公司后,用人单位改为劳务关系,那么与国企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与劳务公司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劳务公司是否靠谱?
原来是国企,属于国有企业,如出现问题,政府从社会稳定、劳动者权益考虑,会管,会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劳务公司属于人力资源中介公司,一般的小企业,没有什么实力,履行能力也一般,很多是空壳公司,如出现拖欠员工的工资的情况,就会有问题,这是劳动者需要考虑的一点。
所以,在转移前,员工应多留一个心眼,了解一下劳务公司实际情况。
三、十几年的工龄如何考虑?
实现劳动权益很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工龄来实现,下列权益都与工龄有密切关系: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单位解除或是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后,按照员工工作时间长短(工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如工作10年,就应该支付10个月工资,如是工作了5年,就支付5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年休假的时间
法律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才享受年休假,否则无年休假。
并考虑员工的累计工龄是多少,来确定年休假的时间长短。如不超过10年的,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医疗期的时间
员工生病或是意外伤害,需要看病治疗的,单位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以及累计工资确定医疗期的长短,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且应该保障到员工的基本生活,支付生活费。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4、员工的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等等也与工龄有关
如有些单位会考虑工龄长短,支付工龄工资。如需要晋升,也要考虑员工的工龄,这与员工的工作经验有密切关系。
四、劳动关系转移,应给予工龄补偿
企业有两种选择方式:
1、原来的国企给予员工一次性工龄补偿,也就是经济补偿金。员工转到新的劳务公司,非劳动者的意愿,完全是企业安排的,所以原来的国企应该给予工龄补偿。
2、新的劳务公司承认员工的工龄也可以。就是新的公司承认员工已经有十几年的工龄了,那么其年休假、医疗期或是以后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均包含十几年的工龄在内来考虑,员工也可以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