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不让对方见孩子怎么办(父母离婚不让对方见孩子怎么办呢)
离婚后前妻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我的看法是。
一,离了婚你首先做到一个尽父亲的责任没有。如果是做到了,女方不让你看,那就是女方的过错。
二,如果你是一个三观都不正的人前去看,为什么让你看,你又没负过责任?去看了的话,只给只会给孩子和他的母亲增加烦恼。
三,如果是你都很好的话没让你看,那就是女方的过错。可以走法律途径,尽量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才是一个合格的男人。
离婚后对方拒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您问:
离婚后对方拒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呀,不知道你们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到了民政局去领取离婚证?还是诉讼离婚,也就是到人民法院去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
不过,从您的问题来看,既然连孩子都不让探视,说明双方隔阂比较深、分歧比较大,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诉讼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那么,我就想问在离婚的过程中有没有提到探视权问题?在判决里有没有对探视权进行判决?
如果有就按判决去申请执行;
如果没有,您就提起探视权之诉,诉请行使探视权,把探视权以判决的形式落实下来。
这一方面是给对方一个威慑,二方面是让对方意识到,您是真的要探视孩子,三是必要时可以借助国家的强力。
不过这其实只是权宜之计。
最好的,还是您跟对方协调好、协商好、沟通好,双方都不要那么激烈,不要那么对抗,为了孩子,还是要平和一点。
然后,您要检讨一下自己做得怎么样?
抚养费是不是按时支付了,对孩子是不是真正的关心了。
祝您如愿。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该条规定就是探视权行使以及探视权受限的法律依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案件在执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决书中看到: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探视权利。但是,许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告诉记者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一是因为探视子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由于“闹离婚”而彼此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一方探视子女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必然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二是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 因此,只在判决书中抽象强调如何处理,如果探视对象拒不接受探视,法官又不可能强制将孩子交给要求探视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这里遭遇了尴尬的一幕。 因此可以说,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咱们毕竟都是为了孩子,不是么。 答案满意的话请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