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起诉(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起诉对方)
不起诉离婚可以找律师协商离婚吗?
可以。不起诉离婚,是准备协议离婚,可以找律师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你与对方协商离婚事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离婚,需要你自己与对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到法院签订离婚调解协议书。
可以的。
双方如果协商离婚遇到困难或者一方不知道怎么跟对方谈离婚,可以找一位经验丰富的专做婚姻家庭纠纷的律师作为中间人找对方协商离婚事宜,或者双方和律师坐在一起就离婚的事情进行沟通和谈判,协商好后可以由律师帮忙起草离婚协议。双方带着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离婚签协议孩子抚养费自愿给,对方不给可以起诉吗?
不能起诉,除非出现法定事由。
如果离婚协议约定自愿给。而不是强制约定每月付多少抚养费,那这种协议没有约束力,对方不给不能起诉。起诉也赢不了。除非出现索要抚养费的法定事由。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抚养孩子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对方不支付可以去法院起诉。
如果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不给可以起诉,孩子也有他的一半,抚养费多少自愿给已经够可以了,还不想拿,只有起诉法院了,孩子长到十八岁以后已经成人可以不拿了,既然离婚了,孩子也是受害者已经够可怜了,不拿抚养费起诉法院让父母尽到一个当父母的责任,对吗朋友们
协议离婚没谈成,起诉离婚的话,应该怎么起诉?
一、 离婚的方式
离婚其实就是两个方式,就是题主所说的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另一个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大家所说的自愿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1、双方对于离婚协商不成,一方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同离婚,双方对于基本的离婚达不成意见,所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其他的事项无法协商成,比如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债务问题等,这些问题协商不成,达不成离婚协议书,所以,就无法办理协议离婚了。在离婚时,可以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协商的。
二、 只能起诉离婚
上文所说的原因找到后,还是达成一致的离婚意见,那只能起诉离婚了,还有些朋友关心,是不是谁先起诉,谁吃亏啊?从法律上,是没有哪一方吃亏的说法,诉讼的权利对于双方来讲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先起诉,谁吃亏的问题,除非原告你非常迫不及待的解除婚姻关系,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不得已做出让步,否则,你可以坦然的等待法院判决离婚的。
起诉离婚案件和其他的民事案件程序是一样的,起诉离婚时,原告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起诉状等,去法院立案,排期,开庭,判决。
三、子女的抚养权
如果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原则:
1、原则上2周岁的小孩,判决给女方;
2、2—8周岁的小孩,看谁的条件更加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3、8周岁及以上的小孩,有自己的选择权,法院一般也会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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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普及一下主要的相关法律常识吧:
在我国大陆,离婚只有两种方式,要么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要么是到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第一个问题:到哪个法院起诉?
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实施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有些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以下情况: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第二个问题:单方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让法院判决离婚不容易。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说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构成感情破裂”。但实践中怎么认定是否构成“感情破裂”就复杂了。感情破裂是一个抽象的说法。经常有一方坚决地在法庭上说“感情绝对破裂了!”但法院最终还是不判决离婚。因为感情破裂与否,不是一方说了算的,法官得根据一些客观情况来综合判断。
比如《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是不是不符合上述条件,就没法离婚了?也不是,还有很多情况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比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相关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一些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同样也不是全部,而且这些标准也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还是要具体判断。
真在诉讼实务中,有两点很重要:
1、上述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所涉及事实,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另一方不认可,主张的一方要负责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即使是事实,法律上也无认定 。所以,要注意提前准备证据。
2、感情是复杂的,上述标准也未必能涵盖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标准很多也比较模糊。存在符合某条标准的情形,如果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认定符合条件。比如说有家庭暴力,打两个巴掌从广义来讲,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这个情况,通常就算不上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标准。法院判决还是要综合全部案情考虑。
最后再说说孩子几岁有权选择跟谁生活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这里也有很多标准,本文暂不介绍,关于抚养权与孩子年龄的问题,主要是这样的:
1、两岁以内,原则上归女方,特殊情况另议。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原来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听取孩子意见的年龄是10周岁,是因为原来的法律中10周岁才达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而现在的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现在的实践中应该以8岁为标准。
以上供参考,现实情况可能很复杂,必要时还是带资料找律师吧。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