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本人工资是指什么(工伤赔偿的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7-18 4
工伤赔偿本人工资是指什么汇总:
  1. 工伤建筑工人怎样证明本人工资?
  2. 工伤里本人工资中的缴费工资是什么意思?
  3. 工伤保险赔付金额比本人的工资水平低,单位这么做合理吗?该怎么办?
  4.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是按照本人工资赔偿怎么办?

工伤建筑工人怎样证明本人工资?

银行转账记录

打印银行流水,计算自己的平均收入

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转账

通过转账记录,时间等,计算自己的平均收入

现金支付

这种最难了,看是否有保存当初发钱时的签收表,如果有照片也行。如果都没有,找其他工友证明。

如果都没有,你就直接说自己月收入是多少,如果你们单位认为不是,那么举证责任在你们单位。

朋友你好!我刚好也在处理一个工伤事件,也遇到了和你同样的问题。下面让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吧。因为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是用工人受伤前两个月的平均工资做基数计算的,工伤建筑工人如何来证明自己的工资,直接影响到工伤后的赔偿数额。工人如何证明自己的工资确实是个很棘手的问题。

我有一个亲戚在深圳一建筑工地打工,也发生了工伤事故。现在已经做完工伤伤残鉴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仲裁确定工伤赔偿金额。下面我就将我的经验与你分享一下。建筑工人如何来证明自己的工资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 现在建筑业一般都实行了实名制用工,正常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是通过用工单位设置的农民工专户,由银行代发工资的。这样的话自己到银行打印银行流水就能作为你的工资证明了。
  2.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逃避个人所得税,会采取工资分两部分发的策略。一部分由公司通过公司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工资卡,这部分工资一般不超过5000元。另一部分会通过现金支付给农民工,并且这部分工资一般都是通用预支生活费的形式发放。关键的是现金支付这部分没有痕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为了少赔偿,会想方设法的刁难回避,这部分收入是最难证明的。那么作为农民工,在工作工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如何证明这部分收入呢?:可以通过下面途径来证明:a、收集个人考勤资料证明自己上班工日,b、领用现金时写的收条用手机照一份作为自己收入的证明,c、工友的证人证言。
  3. 如果上述途径都取不到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收入,那就直接提交仲裁委,让仲裁委按工伤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确定工伤赔偿金。

现在的建筑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很多建筑工地都不会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为了推脱责任,减少甚至不赔偿,工程建设中的弱势方——农民工很被动。在此提醒农民工兄弟们在工作中一定要提供维权意识,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以便维权。

不过这个问题随着最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行可能会得到解决,因为最新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且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否则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

但是农民工兄弟又不得不面对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农民工太懂法了,太上纲上线了,用人单位将不会再聘用你 。现在农民工就业就难,如果你太较真,哪个用人单位敢用呢?用人单位也不容易,如果工伤伤害不严重的情况下,个人建议也要适可而止,不能得理不饶人,否则也回断了自己的就业路。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留言讨论。

工伤里本人工资中的缴费工资是什么意思?

缴费工资,也就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分别缴纳,本人工资低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的60%缴纳,高于所在省市300%的按300%缴纳。

实践中,也有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费,把一些本人工资高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60%的劳动者工资少报的情况,从而导致劳动者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对此,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所在单位补足按缴费工资计算减少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赔付金额比本人的工资水平低,单位这么做合理吗?该怎么办?

关于工伤待遇的赔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主要内容有这么几项一次性的内容。

1.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工资待遇,被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可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适当延长,每次延长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也存在着一定争议,比如有的单位只发放基本工资,因为除了基本工资之外,其他的工资待遇是跟绩效和加班费相关的。

但是,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职工的工资总额是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内的工资总和。除了一些餐费补贴之外,其余的都应当算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前12个月职工正常工作时获取的工资收入待遇的月均值计算。这一观点也符合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和经济补偿金的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附则中明确,条例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而缴费工资应当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来执行,所以理论上应当以第二种观点为准。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情况来支付的,1~10级伤残分别是7~2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10级伤残是发放7个月的本人工资。

3.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两种补助金主要是为了弥补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就业或者治疗时产生的额外损失。具体的标准是由各省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实施办法明确的。一些省市是定额,一些省市是跟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比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山东省规定是10级工伤是4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8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4.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这三种待遇是在《工伤保险条例》里明确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供养亲属数量、关系,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最高不超过10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是785020元。

这些待遇必须要按照规定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都应当有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承担。没有发放到位或者发放标准不达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提起维权,他们会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的。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是按照本人工资赔偿怎么办?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单位为你缴纳的保险基数低于你的工资,所以在社保给你补偿的时候出现你所述问题。

出现这样情况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足差额,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