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什么待遇(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1-10级工伤职工可享受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社会保险待遇。除了我们通常熟知的“三个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外,还包括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伤残等级不同,可享受的工伤待遇略有差异。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工伤等级的划分
如上图所示:工伤主要分为3类,10个等级。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
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
二、工伤待遇有哪些,分别由谁来支付?
1.用人单位支付。主要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4项费用。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等9项费用。
三、不同工伤等级,可以分别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1至4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对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级至6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对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该“本人工资”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基数为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5至10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5级10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资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5级10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10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5.因工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注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写在最后:
1.工伤等级不同,工伤待遇不同,待遇支付的主体和标准也略有差异。
2.有部分单位为了降低缴费成本,拒绝缴纳工伤保险。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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