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怎么分多些财产
我是上门女婿,老婆现在要和我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合适?
上门女婿走到要被老婆离婚,其中必有许多曲折和无奈的波折,双方应该各自冷静扪心自问地为自己的孩子想一想,如果不是真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还是手下留情,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让孩子能够快快乐乐幸福地成长。
在如果非要离婚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孩子是共有的,可以争取抚养权,如果你们夫妻有共有财产,当然可以平分,只是夫妻一场,看谁错事多,双方多商量,孩子是无辜的,双方应心平气和地好好解决,解决不了该上法院上法院,该净身出户净身出户。
你的心态就和那些一谈结婚就要房子加名的女性心理一样。先看看自己双手创造了多少财富,再来谈分配。上门女婿一般来讲都是一穷二白进女方家门的吧!离个婚还想分走人家一半家产?天方夜谭做梦呢吧!就跟嫁个人先谋划离婚能分走多少财产的某些女人一样…
你提问情节没讲清楚叫我们怎样评?估计你没理把事情不敢公开,我想你既然不愿意再当上门女婿了,那么孩子和财产你全部留给女方吧,因为你考虑事情不周到,孩子血脉永远是你的,是你留下种,你还争什么?看来你没人性,同自己亲生孩子还要争,丢脸丢尽了,卑鄙!
上门女婿责任重大,要当上门女婿先要考虑好自己能尽好责任不?如做不到,就不要当上门女婿了。
一个女人到了离婚地步,可见对你有多失望,你就不要想分财产的事了,反省下自身有什么地方没做好,争取改正并让妻子原谅!
如你一开始就抱着不负责任,想到离婚了还可以分一些财产,那你就错了!要知道,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
女方把财产全部卷走,起诉离婚,财产还能平均分吗?
谢谢邀请。
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申请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财产保全,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财产分割按照起诉时双方共有财产计算,女方在此之前消费掉的男方无权讨要,所以要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二)的规定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做过财产保全后,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起诉对方,如果胜诉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好请一个在这方面比较专业的律师,对你很有帮助。
理论上是可以平分的!
关键看你手里有没有实质性有力的证据,不能只是说说家里有什么什么,多少钱等等要求分,这样肯定不行!自己做好调查取证,到了法庭上拿出证据这样才好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身边有一朋友,离婚时老婆把钱、房产都转走了,他请了律师,调查取证要回了一些子,只有有证据的法院才可以采用,没有的那只能认了!
如果财产比较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解到没希望的地步了,建议请专业的律师法庭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财产应该平均分,但能不能平均分就不好说了。钱卷走了,如果花了,没了,拿什么分呢?很多事情都是谁都知道该不该怎么样,但和能不能做到还差着十万八千里。所以,要想想为什么女方能把财产全部转走?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结婚、离婚不是简单的分分合合,人财两空的风险就在日常生活中酝酿发生!
“女方把财产全部卷走”这是一个不多见的画面,因为没有预谋,没有长期的准备是办不到的,这要从财产的多样性说起。
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委托管理的投资产品、对公司的股份投资、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属于金融资产;房产属于非金融资产。
假设一个场景:男方婚前的个人房产,是父母出资购买的,但是女方的一个小目标、一个小要求是加上自己的名字。男方和男方父母为了迎娶满意的媳妇进门答应了;
婚后的所有工资、投资收入、知识产权财产收益、钱生钱的被动收入,都归女方管理,长期生活下来,男方是进来多少钱不知道、日常花了多少钱不知道,总数永远不知道;
一直是女方在买私募基金,投资P2P,研究信托产品,学习重疾保险、医疗保险、养老储蓄型的增额终身寿保险,满脑子的金融知识,钱生钱的账户,保值增值的账户设立的非常到位!
投资,保值,日常花费,每一项都是女方在打理,所有的经济大权一人掌握,因为女方做事细致,有耐心,爱学习,所以男方就放弃了所有的知情权和掌控权。
这个时候,男方不管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提出离婚,还要求分割他们的“共同财产”!想想就知道,“共同财产”的范围,女方是想怎么划定就怎么划定,真的离婚,最后再去一人一半的分割!
这个时候提出女方把财产全部卷走,提出女方早有预谋,是不是连个证据都没有,哎,那法院怎么保护呢?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守着一个干巴巴的法条过日子,是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功夫还是在日常生活里,什么时候想平分财产,都要知道你们的财产范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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