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
中止审理的案件一般怎么结案?
1,中止审理的案件结案方式一般是暂时停止案件程序,待中止原因消失后,可以由当事人撤诉,也可以恢复审理,作出实体判决。
2,中止审理不是法院的结案方式,而是出现了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程序的进行,待情况恢复正常后再恢复审理。
3,中止审理原因消失后,法院可以主动恢复审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一般是发生了当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疫情等不可抗力客观原因,导致案件暂时无法审理,需要先中止,等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审理。具体结案方式有:当事人死亡,若继承人决定不再参与诉讼,结案方式为作出终止审理裁定,案件不再继续审理;若继承人参与诉讼,或丧失行为能力人确定了法定代理人,或疫情封不可抗力消失,则作出恢复审理裁定,案件继续审理。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最新规定?
实务中,中止审理情形主要包括:(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