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民事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被告的答辩状强词夺理、捏造事实,我作为原告该怎么应对?
现在的民事诉讼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关键在于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明确法律规定追究虚假陈述的责任,民事纠纷中完全取决于法官的心情,没有制度制约。一旦法官有倾向性,那就只能放任……,无论如何对于虚假陈述,当事人只能全力以赴,依据事实证据来证明对方的无理无据,凭实力把对方彻底驳倒,至于结果怎么样就不在当事人掌控范围之内了。
法官审什么 你辩什么
对方起诉依据是的是什么法条和事实证据 你围绕依据辩论
除此之外的都是次要辩论意见 多说无益 再气愤法官 也不在意
千万记住到了法庭换了一套游戏规则了 只说有用的 不要说无用的 法官不愿意听 你还干着急
被告强词夺理,捏造事实,甚至胡搅蛮缠,这都是正常的情况。
到了法院诉讼,你总不能指望着对方实事求是,如实陈述和承认相应的事实,配合你走完诉讼程序。被告从自身利益出发,肯定是想着不承担责任或少承担责任。这个立场也就决定了不少被告会胡说八道,倒打一耙,有的甚至还有捏造事实和伪造证据的情况。
但对诉讼来说,最为重要的则是证据。对法官来说,他没有参与整个纠纷过程,不了解案件情况。都是口说无凭的话,那法官是相信原告,还是相信被告?所以法官所能了解和认定的事实,只能来自于双方的证据。
而证据呢,我们贯彻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原告方,你就必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作为被告,同样要为自己的抗辩和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没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那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责任。如果你证据充分,完全没必要在意对方的胡搅蛮缠。对方的强词夺理,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决定性依据。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具有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的行为,其行为将涉嫌虚假诉讼,可以申请法官对其进行处罚,追究其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诉讼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事务,不是网上说几句就能学会的。
既然他是捏造事实,那你就拿出真正的事实来反驳他呀!打官司打的不就是事实吗?如果你就空口说他捏造事实,没有证据来说服法官,一点用也没有。
总之一句话:就是你有没有运用证据来说服法院的能力。
被告的答辩状强词夺理、捏造事实,我作为原告该怎么应对呢?
原告将被告诉讼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后,将向被告发出《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择日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向法庭提交的《民事答辩状》强词夺理、捏造事实,怎么办呢?
我以为人民法院诉讼的原则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告起诉被告证据充分、确凿,被告《民事答辩状》即使万般狡辩、强词夺理亦无大碍!人民法院之法官乃是火眼金睛之辈,断然不会予以采信。狡辩终归是狡辩!被告绝对不可能改变败诉的结局。
人民法院打“官司”,其实打的是“证据”。捏造事实、强词夺理徒劳无功、毫无意义!
原告假若证据充分,肯定胜券在握!何必忧心忡忡呢?
被告答辩状有规定多少字?
答辩状没有规定写多少字。
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诉状作出的书面答辩。当然要需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承认或者反驳,然后针对原告的事实和理由,陈述自己的事实和理由,来对抗原告,最后提出自己对法院的要求,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所以,答辩状,把自己的答辩意见和事实理由说清就行了,太简单说不明白,太多啰里啰嗦也不好,最好一两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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