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认为存在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吗[未签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

法律动态 2025-07-24 2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认为存在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吗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吗?
  2. 公司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签,只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固定劳动合同签了3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吗?

先回答问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一样。因为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时并没有区分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想了解具体内容自行找度娘)

但我想您可能想要问经济补偿金计算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不是拿的更多?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听着像“铁饭碗”合同不会到期,要解除时应该多拿补偿。而事实上无固定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也不会多拿补偿金。理由如下:

不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考虑的点只有两点:

1.是非法强制解除还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果企业单方面非法解除那么一般是服务年限的2倍,而且没有12个月的封顶上限。比如你在公司服务了15年,公司非法解除,你可以拿到解雇前十二个月税前平均工资的30倍=15*2

2.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最少的一般都是按照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税前工资乘以你的服务年限,但最高不超过12,也就是说即使你服务了15年,法定最多也就12个月工资。当然企业愿意多给你愉快解除的除外。

我是专业劳动法律师汪正楼律师,与大家分享有能量、有分量、有质量的劳动用工法律知识。


我认为是一样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除的核心是时间未到,而人为的提前结束,要么是劳动者提出,要么是用人单位提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大体分为以下种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又分为两种情形:

劳动者提出,并协商一致,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又分为两种情形:

劳动者提出辞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常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又分为三种情形:

过失性解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如下图:

在清楚了解除的情形后,我们发现,劳动合同的解除并没有区分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只要达到条件后,同样可以解除。

为了消除大家对无固定期限的顾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特别将以上情形又重新罗列了一遍,而且在条文中特别写到: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样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在评论区留言。

公司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签,只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样是不合法的

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非法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会有硬性规定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合同都是有一年,期限,两年,三年,五年,或者长期合同。

这需要你入职时双方协商好的,不过我觉得无所谓,签订无固定合同,还是固定合同,觉得不合适,提前一个月通知到位,都可以辞职。

固定劳动合同签了3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不一定的。

劳动合同第三次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了三次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愿意订立固定期限的,单位也同意的话,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则后续的合同期限可随意定,这个在法律上没有限制的(有限制的只在试用期阶段有规定而已)。

关键在合同上要注明“是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这样单位就不算违法。其实这两者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一个不过是合同明文规定了一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时间。

而无固定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有权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已。

合同到期后,再按前述做法继续签新合同,或者不想做下去就不再续约合同就行。

在第三次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只要是劳动者主张要求的更换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必须同意,这是对单位有长期贡献的员工的一种补偿与待遇,但如果是员工出于自愿签固定合同的情况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在我国进行工作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对劳动者的相关法律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这样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以保护劳动者的自身法律权益,又可以保护相关用人单位的用人时间,符合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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