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员工拿走劳动合同,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申请两倍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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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诉讼实践中,有一条法律基本成立,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发生过的事。因此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保管不善而遗失的,基本上也需要双倍工资,除非诉讼中员工比较配合,承认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单位有确切的证明确实签订过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文本签收单等,否则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2、根据现在的情况,你需要充分使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说明与员工签订过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没有必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了。其次你可以查一下公司在为员工办理社保时是否已在劳动部门或社保所备案过劳动合同,若有,可以到这些部门查询后复印一份,并让这些部门盖章证明即可。其次可以要求员工出具劳动合同或与其协商出具劳动合同复印件,只要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正常经营开展工作,双倍赔偿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3、建议企业抓紧时间落实劳动合同文本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并要求员工签收合同文本,签收单明确合同起止日期,并妥善保管。其次还要定期检查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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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第一、法律只讲证据,只有不能提供证据一般可视为未发生,你的的第三项和第五项就能就能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第二、提问者未给出入离职时间,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存在一个时效问题,时效期为11个月。超过这个时间也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第三、根据你给出的信息还有一种情况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就是你产生劳动关系日期(劳动关系不是由劳动合同决定的,而是劳动者企业中开始为企业创造价值起劳动关系即为成立)从你入职第一天起30后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过了几个月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社保(很多公司社保是半年后才给上)那么除去第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剩下未签订时间段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前提是未过时效期!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赔偿双倍工资吗,怎如果是的话请问怎么申请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未依法予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工时没有签订的,应该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一年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最长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二要求双倍工资,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那么理论上说劳动者可以在工作之日起两年内,向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超过两年的即超过仲裁事项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有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
第三,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应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首先劳动者要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证明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劳动仲裁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总结建议。按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的限制,也有劳动者举证责任的问题。建议劳动者在主张权利是最好能够咨询一下,非常专业的劳动争议的律师,得到全面的指导。避免自己走了弯路,权力得不到完全的赔偿。
是否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一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答案是否定的。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限是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一直怠于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顶多只能主张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起至满一年止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那是否用人单位只要愿意多负担十一个月的工资就能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届满一年,则在法律层面“拟制”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并不能因此主张双倍工资,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依据,主要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立法的背景:社会中很多用人单位不积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立法者以此加重用人单位责任,督促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说,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工资。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劳动者不能要求非法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注:非法用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期限届满的),无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缺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实质性条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用工单位”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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