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有什么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标的系非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假设合同已经履行了,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这种利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为他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一方不可能知道他将来的违约行为会给对方造成的那部分损失,是不用赔的。如果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什么是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就是说,在还款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当初约定的还款以前履行,违反了还款约定。
比如说,双方约定,债务人在每月十号前按月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一万元,知道债务全部还清为止,结果债务人每个月只还了九千元,有时候还没有还款,那么这就是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物业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合同的组成部分。
相信你们作为业主应该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应约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抄服务;而你们也有按照合同支付物业服务收费的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现在你们拒绝支付管理费,那么按照该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按照你所说的,是物业不履行义务才导致了你们拒绝支付管理费。也就说,物业也没有完全的按照服务合同履行,这个不履行可以作为你们拒绝支付的抗辩。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袭人互负债务的,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对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所以你们可以在物业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之前拒绝履行,但是为了保护你们自己的权益,并作为你们讨价还价阿的砝码和为了以后可能的诉讼原因,你们最好能积极收集些他们履约失败的证据,并及时通知物业方面你们拒绝支付的理由。
第一,固定证据,比如拍照拍视频,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书面一式两份,物业公司签收,一份给物业,一份自己留着保存证据。另外,积极向主管部门投诉,要并让主管部门给处理结果。特别是主管部门盖章的处理情况要留做证据。以后打官司有大用。
第二,成立业委会,重新签订合同,业委会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
第三,成立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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