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找不见了怎么办

法律动态 2025-09-1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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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原来单位已经注销不存在了?
  2. 事业编认定工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3. 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仲裁时说签了,被我拿走了,该咋办?
  4. 劳动合同没有了,以前单位不给复印怎么办?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原来单位已经注销不存在了?

您好,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原来单位已经注销不存在了,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也可以出具一份声明,声明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全部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业编认定工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订聘任合同的,只要是单位编制内人员,即可认定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现在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实行员工聘任制,没有签订聘任合同的,应签订(或补签)聘任合同,以规范用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纠纷的发生。

不一定要合同。

不是必须有劳动合同才能计算工龄的,工龄是从劳动者入职该公司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一般员工在入职公司时,公司都会给员工签一份入职登记表,该入职登记表上注明了入职该公司的日期;如果员工的厂牌上有写明入职日期,也是可以计算工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 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工龄认定不需要劳动合同。只要是可以证明自己在单位工作的都可以用于工龄认定,比如说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办理工龄认定还需要以下的材料:

1、本人拟写认定工龄的申请(手写或打印都可以),并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必须复印会计凭证里边的工资表,不允许提供后来在电脑上打印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提供每年的第一、六、十二月分的工资表),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提供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原件及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

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仲裁时说签了,被我拿走了,该咋办?

我想,你可以找律师帮忙的。

你想想吧,公司说与你签订过劳动合同,但被你拿走了,那公司肯定是有底根的,而且底根上是有号码顺序的。

按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可以让公司把底根拿出来证实你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拿不出来,那就说明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你与公司签约了。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的时侯公司说你与公司签过合同,被你拿走了,该咋办?

我认为这个问题首先你的让公司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你与公司所签定的合同,合同应该是最少一式两份。不是公司空口无凭说什么就是什么,关键是也有证据!

如果公司承认和你签了劳动合同的话,按照入职的正常流程,你和公司应该是签了双份的劳动合同的,你既然没有签,公司说签了,那就让公司把他们留档的那份劳动合同拿出来了,看看上面有没有你的签字,你确实没有签的话,说不定公司能拿出来的那份还是伪造你的字迹签的了。

劳动合同没有了,以前单位不给复印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失了劳动者是工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要劳动合同复印件,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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