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是自诉案件吗
关于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看了几个回答,都是有问题的。
先指出其他问答中的两个错误点,一是骗取贷款罪不是数额犯,是结果犯或者说是情节犯;二是骗取贷款罪,主观上是要求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关于骗取贷款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关于欺骗手段
同诈骗犯罪的手段,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取财产。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来说,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明知的情况下,行为人是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
但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对于工作人员“明知”一事难以认定,或不予采纳,导致行为人依然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关于重大损失的认定
虽然立案追诉标准将100万作为一个标准,但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对重大损失进行规定,而且用数额作为入罪的条件明显是不合理的。因此,很多地区如重庆,自行印发相关规定,将在骗取贷款过程中同时提供足额抵押担保等情况,认定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这点笔者是持赞成态度的,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判例也是基于此想法进行判罚。
原因很简单,根据立法者设立骗取贷款罪的目的,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建立在行为人的骗贷行为损害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是否安全,一看是否造成实际损失,二看是否形成贷款风险。只有在行为人的欺骗手段,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巨额资金陷入巨大风险的情况下,才能危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安全,但若行为人足额担保,则并未形成贷款风险,相应亦不能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罪。
相关具体关于贷款犯罪的观点,详细可以见我所写的文章。
一、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利用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标准?
造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损失20万或骗取10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贷款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都是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不具有的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是骗贷人通过贿赂、人际关系等与银行贷款审核人员合伙编造贷款理由和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的,这种情况下,银行贷款审核人不存在被期骗的情况,其行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骗贷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共同犯罪,其构成犯罪标准和骗取贷款罪一样。
四、下列骗取贷款行为无罪
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是给银行造成损失达20万或骗取100万以上,因此,未达上述数额的构不成犯罪。因此,涉嫌此罪的人唯一的出路就是还款,对银行的损失达不到20万,当然就构不成犯罪了。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职业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加关注,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欢迎点赞,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意见!只要你留言,必将抽空回复!
文章分享结束,骗取贷款罪是自诉案件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骗取贷款罪是自诉案件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