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哪些
近万人因不返还彩礼被法院列为老赖,什么情况下会被判「退彩礼」?和「天价彩礼」是否有关?
对于以结婚为条件索取高价彩礼或若干物品的行为,如果双方不能结婚或者婚约解除,一方要求退还彩礼或退还财物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全部返还或者部分返还。如果法院判决返还,当事人不改造生效判决,也不返还,不仅仅是老赖的事情,很可能会构成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刑事立案,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如果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予立案或答复不予处理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只有在一方以结婚为条件索要巨额彩礼或者超出当地合理生活水平的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婚约变化,有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或财产,法院原则上会支持的。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
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有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被判定「退彩礼」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天价彩礼”的现象确实存在,可“天价彩礼”与“退彩礼”之间却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首先,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才会被判决退还彩礼;其次,多数当事人不因钱多钱少而起诉,更多是觉得不值得或不服气起诉对方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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