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
离婚后父亲给的抚养费明显偏低,可以要求增加吗?
这样的父亲是一个不称职的父亲,离婚后夫妻关系不存在了,但是对孩子的抚养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我国《婚姻法》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子女的扶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父母离婚后,父亲付给子女的抚养费达不到法院判决或者离婚协议规定的抚养费标准,子女或者子女的监护人可以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父亲拒绝履行的,子女或者监护人可以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只是偏低而已,而且连个数字都没有公布出来给大家鉴别,别人怎么知道你所谓的偏低是不是真的就偏低?你最好还是安分点儿,别把人整烦了,到时候你就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记住了,法律也有管不了的事,就像你这种事,叫出法律有可能事得其反!想多要点钱就拉下脸皮去跟人家说好话,姿态放的越高越是事得其反!
谢邀。
如果孩子的抚养费明显偏低,孩子的正常生活不能保证,那么,完全可以起诉。
《婚姻法》三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些人为了少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开无业证明,让单位开过低的工资证明,以现金发放工资等手段,达到少付的目的。
配偶已经变成前任,但是孩子还是亲生孩子,怎么可以那么狠心呢。哪一天自己老了,需要儿女赡养了,儿女不拿钱,或者随便给你三百五百,不够你吃饭的,别说买药治病了,需要你颤悠悠还要去法院起诉,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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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协商,因为抚养费过低是在离婚前就协议好的,肯定也拟定了一定法律条律来执行,当抚养费偏低自己又负担不起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坐下来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满意可以找这方面的律师进行询问是否能通过法律渠道获取更多的抚养费,如果不增加抚养费且协商不下来这个就要看咱们国家的有关规定了!
离婚判决的孩子抚养费不够用,还能再要求增加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可以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你离婚时,小孩如未上学,法院所判决的抚养费只是小孩的生活费,现在,小孩上学了,可以起诉请求增加教育费。
当然可以,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夫妻离婚后,无论哪一方带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难独自承担孩子的医疗费, 因为患了重病需要多少医疗费,往往很难预测,所以除了在离婚时双方已经约定的数额以外,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确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可以变动。
当然,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子女也可以要求增加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
一是物价上调,使原定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二是子女升学,实际需要超过了原定的数额。
三是子女患有重病,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四是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增多,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因此,有遇到上述情况之一的,子女可以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者判决的数额,父母一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自觉增加。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可以直接找父亲或母亲商量,也可以由离婚的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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