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动态 2025-07-27 3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公司股东之间纠纷员工该怎么办?
  2. 个体工商户股东纠纷怎么处理?
  3. 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借款纠纷该如何处理?

公司股东之间纠纷员工该怎么办?

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员工一般情况下不要选边站!因为你不知道公司股东之间纠纷到底是为了什么,纠纷到什么样的程度,一个局外人,你随便参与,很有可能两边都不讨好!当然,如果股东之间发生冲突,涉及到你个人的利益,或者跟你有密切的关系,那么你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个体工商户股东纠纷怎么处理?

个体工商户股东之间的纠纷可以私下协商解决。因为个体户人员之间都是处于密切的关联关系,比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他们作为个体户的出资股东发生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的话,还可以通过民间组织进行调节解决。

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借款纠纷该如何处理?

公司作为出资人设立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属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个人关系,跟公司向股东分配股息和利润无关,一旦股东同公司借款,财务上视同向个人身份借款,不但要严格遵循公司审批程序,同时还要注意公司法中有关股东借款的限制性规定,如果公司同意借款,账务处理上是以其他债权形式存在的。除非是金融贷款公司,否则尽量不要和公司出资人发生其他资金往来,出于法律风险的考虑,还是不要向股东借款。

在企业向股东借款时,建议写借条或者借贷合同,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内容需写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借款利息,还可以约定借出人为追回借款所支出的所有费用都由借款人承担。借条到期后记得隔段时间去向对方要求还款,留下记录,以延长诉讼时效。如果对方不愿意还款,应尽快起诉,要求还款和支付利息。

到底怎么计算利息,看双方自行约定,但年利率不得高于百分之36。利息开不开票这个影响不大,如果你是个人,也没办法开具收据或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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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很常见的,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东个人因为企业资金问题,借款给公司;第二种公司资金充裕,股东个人不愿意承担个人所得税,直接借款使用资金。对于这两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

一、股东借款企业

股东个人借款给企业,确实会存在一些利息的问题,比如取不到发票,如何进行税前抵扣?

面对这样的问题,首先,企业和股东之间的借款,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该用途是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规范合同,使合同合法,排除非法集资和违法的行为,这是向股东支付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基本条件。

其次就是发票问题,股东可以前往国税大厅,带上合同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3%的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并依法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贷款利息不得用于进项抵扣,所以尽可能不要开具专票。

最后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未足额缴纳其投资款,那么不得进行股东借款企业,并支付股东利息。

二、企业借款股东

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中提到,要注意的是企业借款给股东,年内未归还,可视为“企业分红”,那么也可以不视为分红。

当然这个权利不是赋予企业的,而是给地方行政部门的。

如果地方国税局认定你这是偷税漏税的行为,那么接下来就需要进行罚款处理。

股东与公司借款从自然人借款,利息有约定从约定,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视为无利息

当公司与股东债务和公司与外部人的债务同时到清偿期,一般法院会采取外部优于内部,优先支持外部债务

至于约定利息,没有提供发票,基于自然人借款,利息可依法约定,发票更是自由解决

股东和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是常有的事情。最主要的是程序合法,操作合理,尽可能降低风险。以下分情况来进行探讨。

1. 企业借款给股东。

(1) 程序合法,操作合理:公司借款给股东,首先要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有必要的审批程序,还要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其次要注意约定的利率不要超过民间借贷的利率;最后要按照法定程序走,签定正规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注明借款用途,借贷关系等等。

(2) 注意风险。如果长期借款在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生产经营,那么是可以将未归还的借款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2. 股东借款给企业。

(1) 程序合法,操作合理:首先公司和股东要签订正规的合同,表明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借贷是真实合法的。

(2) 注意风险。

①利息尽量不要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太合理,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②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要超过2:1,超过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如果股东这个时候还没有实缴出资,那么对应的借款利息也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借款是不能替代出资的。

④企业向股东支付的利息,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发票可以去税局代开。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