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妨害公务罪与妨碍公务有差别吗?
没有差别,妨害公务罪就是妨碍执行公务罪,也叫阻碍执行公务罪。所以不存在哪个罪更重的说法,就是一个罪名。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二者的区别明显,情节和性质各不相同同。
妨碍公务罪,是指你对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不予支持和配合,且横加阻拦。造成一定的影响或损失。如公安人员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你故意刁难拖延时间等;
而妨害公务罪,是指你对执行公务的公务员造成了人身或精神上的伤害。比如动手打人等。在量刑时,妨害公务罪比妨碍公务罪更重些。
(一)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是某个具体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就具体的侵害对象而言,通常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在犯罪方法上,前者通常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后者则不限于此,以和平演变等方式危害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也构成犯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除外)。
最后,从犯罪的危害结看,前者系法律理论中的抽象危险犯或实害犯,对于后一情形,必须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达严重之程度为必要;后者则系行为犯,即一经实施即达既遂,并不要求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也不需要考察行为是否已引致危害国家安全的危险。
(三)从犯罪主体来看,二者虽都可由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但在实践中,后者的主体特别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多是那些窃据国家重要职位,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力的人;而前者的主体多见为普通公民。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这是二者最本质、最关键的区别。前者在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间接故意,行为人通常有妨害公务执行的目的,但不限于此;后者则只能出自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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