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在哪盖章合法
签订劳动合同地址只写省内工作合法不?
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对地点没有具体要求,只写省内不违反法律。因为任何岗位都可能涉及要出差,这个法律是没法严格界定的。
2、不用但心以后出现劳动纠纷会在地点上难以定位,争议以劳动的实际实施地,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为准。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公证处盖章才有效?
不需要。劳动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署的文件,约束和保护的也是甲乙双方的行为和权益。签约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当地社保部门备案。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不可调和的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对双方提供的合同原件是认可的,无须公证亦有法律效力。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局盖章吗?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前是药物球签订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员工留存,最后一份是留给劳动局进行备案登记的,这些合同都需要进行劳动局鉴定盖章,才被认定生效。现在按照最新的规定,企业只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不需要再经过劳动局鉴定盖章了。
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劳动局盖章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者签字即可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扩展资料:《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护士与民营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盖章为什么用公司章?
与民营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盖公司章是可以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盖有公司的公章,此处的公章可以是公司的章也可以是公司的合同章。在法律效果上是一样的,有时候没盖章,但是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可以将该劳动合同视为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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