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该怎样继续维权行动
员工投诉公司,被打击报复。通过什么方法离职,公司才有赔偿?
既然你投诉公司,说明公司一定有不合法的地方,或者违背了当初你入职时双方的约定。那你就以此为由单方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就可以得到补偿金。
到这还不是赔偿,让公司赔偿的前提是公司首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其次公司解除或者终止的行为违法,那么你就可以获得赔偿金。
但是,公司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公司不在你,一般情况下,你没有办法让公司主动。
主动权在你的,只有你主动提出解除。但是,如果你解除仅仅是个人原因或者没有原因,那么你还是得不到任何补偿。
所以,只有公司有违法或者违约的情况出现,你才有机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法的复杂可见一斑,希望大家多多关注自身权益,多多关注劳动法!
有下列情形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上个星期被HR约谈劝退,叫我自己辞职,公司不补偿,我不同意,我应该怎样维权?
太简单了,如果HR再找你约谈,一句话按劳动法来,如果公司边缘化你,没关系,正常上下班和公司耗着,假如他们已其他的方式逼退你,比如说你旷工、上班玩手机等方法炒掉你,恭喜你,拿着合同和能证明你有上班的时间证明(比如打卡记录,签署的文件等)去劳动局,他们会给你搞定剩下的事,你只需要等着HR找你谈赔偿结果就可以了。
一切按照《劳动合同》办事。在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因为工作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采取的任何劝退,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采取调整岗位或不予安排工作等手段的,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纠正。
用人单位个别谈话劝退,员工完全有权利拒绝。并且明确告诉用人单位,如果强行辞退,请出具正式的辞退通知。员工可以以此为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谢谢您的问题邀请,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千万不要主动离职,也就是不要自己写《离职申请单》。
因为自己写了《离职申请单》的话,那就意味着自行申请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哪怕去仲裁,公司拿出你的《离职申请单》,就没有一分钱可补偿的。
其次,公司劝退你,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备注:此种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备注:以上情形属于员工的过失性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你不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的情形辞退,其他情形的辞退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及计算标准,依据的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合所述,公司劝退你,你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支付,你可不同意,继续上班,切记这个时期不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避免公司抓到把柄。
如果公司强制性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站)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安抚好心情,平静理性准备维权!提醒注意维权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能给维权添堵!
拿出劳动合同,找出维权依据,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一般劳动者和企业比我们是弱势一方,如果合同能提供有效证据,胜诉面大,要有信心!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社会公平,公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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