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今天给各位分享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一、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三、《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环境行政处罚法全文2025?
1是责令重新按装或使用,环境行政主体或责令未经同意而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2是责令停止生产或停用,它是环境行政主体对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就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3是责令停业或关闭,它是指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对逾期末完成的限期治理任务的环境行政相对人。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