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有哪些
一般合同的附加条件可以有哪些?
一般合同的附加条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终止条件、保险责任、不可抗力条款、法律适用等。
这些附加条件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双方的需求进行协商和约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达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也是当事人的义务。所以鉴定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以免未来发生对合同履行不利的事件。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对价与约因可作为合同效力待定的因素,因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显失公平(甲乙双方标的额明显不是对等)是可撤销合同因素之一,所以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三、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签订的产品必须合法有效,条款合理公平,并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生效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包括约首、正文和约尾等形式和内容。 (一)约首。这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另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意愿以及执行合同的保证等内容。 (二)正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通常有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检验,异议与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发生争执,应把这些条款规定的准确、详细而严密。 (三)约尾。这是合同本文后的结尾部分,在该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会导致出现两种情况使得合同无效,第一种,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应当认定此种意思表示无效。第二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具有违反现行法律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简述合同磋商中构成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口头磋商达成的交易,在取得口头协议后,都应经双方合法代表正式签署书面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合同的首部,叫约首。它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的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等。 第二部分是合同的主体,叫本文。它载有主要的交易条款。 第三部分是合同的尾部,叫约尾。包括合同的份数以及缔约双方的签字等。合同的内容应该符合政策,条款明确、严密,前后一致并与交易双方达成的条款内容完全一致。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合同磋商中构成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2)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 (3)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投保人应具备的特殊条件是构成伤害的三要素?
1、投保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合同可能因主体缺乏行为能力而不生效;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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