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7-29 9
今天给各位分享人民法院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诉求范围?
  2.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审理范围?

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诉求范围?

你好,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诉求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要求改变仲裁裁决或撤销仲裁裁决。

2. 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3.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损失。

4. 要求恢复原有的劳动关系,或者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5. 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6. 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7. 要求确认雇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8. 要求雇主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9. 其他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诉求。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审理范围?

主体是否适格或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可能是起诉主体不适格、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等。

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围浇一审法院对案件是否应当继续审理进行调查,如果不存在主体不适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情形,应当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1、对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不服,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2、二审审理的范围包括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无误。如果经审理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维持一审裁定;如果正好相反认为一审裁定错误,撤销一审裁定,裁定继续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是,你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是否成立。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你的起诉,证明你申请法院立案审理的案件,可能不属于一审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或者你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

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并判定一审法院的裁定是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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