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治安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不能,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不适用于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暂缓执行,具体规定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刚刚被拘留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目前定的罪名是什么?如果是失火罪,情节较轻,一般三年以下,可以积极争取。建议与办案机关沟通,积极争取取保候审,为缓刑打好基础。最好请专业刑事律师代为沟通下。取保候审条件为“(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得,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知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家机关都有权利批准取保候审的,而且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期限不是连续计算,都是重新计算的。
所以被拘留了是有取保候审的可能的。
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取保候审条件有着严格规定,既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情形,不批准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是十分严格的需要由三机关都“三长”批准。还要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
看来情况比较着急,那么建议不要在网上问了,毕竟网上的回答参差不齐:
1、赶到被拘留的地方,咨询办案的人员,具体的细节,包括拘留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可能的结果,是否可以协商调解等等;
2、准备凑钱,毕竟也是需要钱来赔偿的;
3、聘请律师,有一个懂法律的人指导行动可能好点,缓解紧张;
然后告诉你:
1、拘留了可以在一两周后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看办案的进度,你去跟紧办案人员。
2、拘留只是强制手段之一,拘留之后还是该依法赔偿就还是要赔偿的,但是赔偿金额也应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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