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生病期间正好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扩展资料:相关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参考资料来源:
医疗期满后,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
是的,只要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虽然说关于医疗期的有关规定中明确了医疗期的期限,比如单位工作20年以上,医疗期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但是,这个医疗期并不是硬性的,而是国家规定的职工最短可以享受的情况。如果企业允许,可以给予更长的医疗期。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主要是因请事假,身体正常情况下没有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下不用发放工资。
职工请病假,从道理上是不需要企业批准的。只要有医院正规的假条、病历、就诊记录就可以。
就有关问题,劳动部在1995年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按照《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所以,用人单位只要没有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很明显还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的。不过有的地区工资待遇并不是简单的80%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规定医疗期内停工留薪不超过6个月的,应当发放原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应当发放疾病救济费(本人工资标准的60%)。
这种属于病假医疗期,首先我们要知道病假医疗期的最长期限。
一般工龄5年以下的,最长3个月,工龄5-10年的,最长6个月。
病假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一般按照员工工资的60%发,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医疗期满,应该怎么办?
正常来说,应当回到原岗位工作,如果不能从事原岗位了,那么公司应该再可能的条件下,提供其他岗位,并且正常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岗位,那么可以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要求公司提供相关岗位。
但如果该员工任何岗位都从事不了,怎么办?
原则上公司和员工谁提出从事不了,谁就要证明。而且这个时候公司是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这个时候双方就要就工资进行重新协商,肯定不能按照病假的工资来支付。要通过双方协商的工资来执行,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就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未达成一致,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个时候,你也不要主动离职,需要坚持住。
从问题上看,在医疗期间,是领取了病假工资。既然是病假工资,就是自己生病,与工作无关!
是签订合同的单位,也就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国家单位!在治病以后,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国家单位,治病以后,能够立即解除合同的事情,好像没有听说过.。
在我们镇的私企,存在治疗以后,因为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为由,被解除合同的人是有的!但是,他们还是得到了一些补偿!治疗以后,能够继续从事工作的,没有被解除合同!
听说,病假在一个月内,是全工资。两个月就会少一点。三个月就是领取百分之六十五的工资!如果继续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证明!如果没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治疗期满以后,没有解除合同,单位会按照病假条例进行处理!正式编制单位也是按照病假条例进行处理的!因此,有许多人都是带病坚持工作,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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