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先去世,在世的一方有权处置房产吗?
这个问题取决于两个前提,一个前提是房子是谁的,另一个前提是去世一方有没有其他继承人。
只有搞清楚这两个前提,才能确定在世一方有没有权利处分房产。
下面我具体谈谈
一、房子的权属问题。
按照题主的说法,房产证是在“在世一方”的名下,虽然说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证明,但是如果结了婚,房产证在一方名下,并不能就此确定房子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房子是这一方婚前购买,那么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话,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这房子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不管是否登记了夫妻两个人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如果夫妻二人有约定,约定这房子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子才能算是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是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管另一方是否在世,登记一方都有权对房子进行处置。现在另一方去世了,登记一方当然有权处置房屋了。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另一方去世,就涉及到对去世一方房屋所有权的继承问题了。
二、看去世一方有无其他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夫妻一方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另一方,还包括子女和父母。
如果去世一方没有子女和父母,那么继承人只有在世一方。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种情况下,一方死亡时,另一方自然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前提是没有死亡一方没有遗嘱,有遗嘱按遗嘱),包括房屋的共同所有权。房屋也就变成了在世一方单独所有。
作为所有权人,登记一方自然有权处置房屋。
如果去世一方有父母或子女
这种情况下,其死亡时,其对房屋中的共有份额,自然由包括夫妻另一方和父母或子女共同继承。在未分割时,这部分由这些继承人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继承人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在房屋没有分割前,不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死者的配偶自然也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处分了。
当然,如果除房屋登记一方外,其余继承人放弃了对房屋的继承权,那么房屋就变成了登记一方单独所有,他也就有权处理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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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先去世,在世的一方有权处置房产吗?
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假定夫妻是合法夫妻,也就是有登记证的。
一方去世后,一般情况下另一方不能独自处置房产,因为这个房产牵扯到夫妻财产分割和继承的问题。
如果房子是在世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则他是可以处置的。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有一半份额是死者的,另一半是在世一方的。如果在世一方要处置房产,必须征得死者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的一致同意并经法院析产或公证处的遗产公证,然后才可以处置。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房产证是其中一人的名字,但是里面有其他人的出资,这种情况处理也要先将类似情况处理好才能处置,不然的话很容易形成新的纠纷。
在世一方有权处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产
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除婚前一方财产外,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去世,他的财产为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假设夫妻只生育一独生子,这套房产1/2为在世一方所有,去世一方的遗产由在世一方和独生子继承,各继承1/4,即此房在世一方占3/4,独生子1/4。
假设独生子放弃继承,此房所有权全归在世方所有,他就有权处置此房产。
但在世方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更在在世方名下,才可处置此房。
我是【袁哥房产观】,关于房屋的继承一直是大家关心,而且有争议的问题,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一方去世,在世一方有权处置房产吗?很多人认为是有权利的,认为写不写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权利,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而且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确定,主要有以下情况和处理办法。
对于·房屋的继承权和处置权,通常就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遵循遗嘱按照遗嘱处置,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置。而本题还需要结合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还是一方独有,
01: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而且是法律规定合法的遗嘱。遗嘱要求在世一方处理,在世一方就有权处置房产。
(1)房产虽然只有一方名字,但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一方去世,留有遗嘱房屋所有权归在世一方所有,而且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合法有效,在世一方有权处置房屋。
(2)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而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拥有名字一方留有遗嘱,把房屋留给房产证没有名字的,在世没有名字的一方,同样具有房屋处置权。
(3)房产证有名字,而诶属于婚前财产,如果遗嘱有其他安排,遗嘱经过公证,按遗嘱执行。
02:没有遗嘱的情况,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这需要分清房屋是夫妻共有,还是一方独有。然后才能看如何处置房产。
(1)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无论房产证是否有名,都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再世的首先拥有房屋50%的份额。其余的50%然后按照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夫妻;子女,男方父母,实行均等分配原则。
举例说明:如果男方去世,留下女方,而且有子女2人,男方留有父亲。
这样房屋女方首先有50%的房屋份额,其余50%分额分成三份,由子女,男方父母各有16.7%,这样女方拥有66.7%的房屋份额。如果女方想要处置房屋,需要与其他三方协商,三方同意,并达成协议后,女方可以处置房屋。
(2)房屋属于婚前购买,并且只有一方名字,留名去世后,另一方无权处置房产。
举例说明,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购买,房产证只留有男方姓名,男方去世后,没有遗嘱,留有一儿一女,还有父亲。根据继承法,只有法定继承。
这样妻子和子女,还有男方父亲共四人为第一顺位继承。都具有房屋25%的分额。妻子无权独自处置该房屋。
(3)房屋属于房产证留名字婚前购买,没有留名字去世,留名字在世有权处置房屋。
举例:如果房屋属于男方在婚前购买,而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在女方去世后,由于房屋并不是共有财产,属于男方财产,男方有权处理该房屋。
当然不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需要依据法律,同时考虑在世一方的实际利益,听取夫妻在世一方的意见,合理合法的处置房屋,一家人还是协商解决。同时为了避免纠纷,还是拥用房屋所有权生前立有遗嘱为好。
结论: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的一方的名字,一方去世,在世另一方是否有权处置该房屋。
首先需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
如果没有遗嘱,需要确认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婚前财产。
共同财产需要根据继承法,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均分原则,在世一方无权处置该房屋。
如果在世一方,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可以自行处置该房屋。
综合起来就是有遗嘱按照房屋产权人遗嘱执行,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房产证虽然只有一方名字,而房屋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才是房屋处置权的关键。
老公和前妻生的孩子,有权继承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吗?
老公和前妻生的孩子,有权继承你们婚后共同财产的老公的那一部分。
@一路风景美 帮你理一理,你们的财产怎么分。
你和老公的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处置时,你俩商量着来,你们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处置,达不成一致意见,那就一人一半。
你俩对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享有独自处置权,比如,有四间房,一人两间,你可以对属于自己的两间房处置,想给谁给谁。
如果没有对自己的财产处置分配,那将来按遗产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也就是说,你们的财产将来由你们的子女、父母继承。
你老公的财产,就由他的子女、父母和你继承,这就包括你们的婚生子女、老公和前妻生的子女了。你的财产,就由你们的婚生子女、你的父母和你的老公继承。
法理上这么说的,老公和前妻生的孩子,有权继承老公的财产。但现实走到这种程序的不多,除非意外,都活着时把财产处置分配完了,有的分的连自己用的花的都没有了。
我也来说两句,那就看你是否愿意,如果你愿意可以,如果你不愿意,只能继承你老公的部分资产,还不是全部,因为你老公的第一继承人是你,这是一,二这里面涉及法定继承人和指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当事人健在。可以指定继承人的,当然指定继承人,只能继承部分,因为还有法定继承人的,当事人不在,就以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首先是父母和配偶,其次是子女,最后是其它,而你老公前期的孩子,如果没有判给你老公,而且还是没有老公指定继承人的情况,加上你不同意,他是没资格继承的。如果,你老公指定继承了,你同意了,可以的,不过不会做唯一的和第一继承人的,你和你老公的财产,他的有他父母一部分,你有一部分,还有,你们的孩子一部分,你和你们的孩子,是第一继承人,他算是第二,想知道详细最好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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