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是什么
二审改判和撤销一审判决的区别?
答:二审改判是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进行改变一审判决结果,以二审判决结果为准,这是法律给二审的权利。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从新审理,判决不生效,一审从新审理后,上诉到二审下达新的判决方可生效,因此,二审改判与撒销,运用程序有区别,内容有区别,审理的形式有区别。
二审撤回起诉需要被上诉人同意吗?
二审撤回起诉不需要被上诉人同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这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法律还规定的,当事人在上诉后至判决书下达前,上诉人有权提出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有法院决定,如法院准许会下达准许撒诉的裁定书,不需征求被上诉人的意见。
二审撤回起诉的为什么要撤销一审判决?
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如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一审判决就生效;如果在二审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二审法院同意其撤诉,就必须同时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否则一审判决会因原告撤诉被准许,而无法确定其是否有效。
二审撤销维持改判顺序?
二审改判,按改判的程度不同,可分为两种:一是颠覆性改判,二是部分改判。对其中的颠覆性改判,在二审判决主文的表述上较为简单和统一,其逻辑结构为:首先表述撤销原判,然后表述二审判决的实质内容。然而,对其中的部分改判,表述方式则较为多样,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按颠覆性改判方式进行表述。即首先撤销原判,然后给出二审改判后内容。不过在这里,二审改判后的内容,与一审判决内容相比较,只属于部分改判。这种表述方式,在逻辑上并无不当;但从外在形式上看,未能体现二审部分改判的特征。
第二,针对需改判的判项进行改判。即只撤销需要改判的判项,并表述改判后的二审判项;对其他不需要改判的判项,则表述为维持原判项。这种改判方式,体现了二审部分改判的特征。
第三,撤销项与判后的内容相结合。即二审判决或判项不表述为“撤销原判决或原判项”,而是直接表述为“变更原判决或判项为……”。这种改判方式,在外在形式上,突出体现了二审部分改判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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