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处理程序都包括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8-01 12
今天给各位分享劳资纠纷处理程序都包括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劳资纠纷处理程序都包括什么?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实习生劳动纠纷,该怎么处理?
  2. 国企的劳动纠纷到哪里解决?
  3.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社保是怎么交的?

实习生劳动纠纷,该怎么处理?

国家有劳动法并有明确的规定(实习生),可以去工会,劳动部门仲裁。目前劳动法以完善的差不多。并没有以往的难度。如果没有正式合同,只有有工资银行流水,存在雇佣关系一样适用劳动法。

如果以上都解决不了,那么你现在就可以通过自媒体比如当前的头条,发布,我个人支持你。付出劳动就要有回报,企业如果连这个东西都搞不明白,那么也不是什么好企业,浪费社会资源,早死早投胎。祝你顺利。

国企的劳动纠纷到哪里解决?

1、你与国企签订的三年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不能有两次试用期。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仲裁。不过你要算好转正工资待遇,如果赔偿费用低就不如不告了。但是注意几点:1、仲裁时效,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过期不能受理。

2、你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证明你被试用两次及每次试用时间等,工资条,考勤表,谈话录音,证人证词,证据越充足越好。

3、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2、待岗属于国企内部的调整,这点很难告成,但是待岗期间,公司必须给你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此金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没给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可要要求赔偿。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社保是怎么交的?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社保是怎么交的?

你这个问题就有问题。

首先你要说明,这个,“个人”和“单位”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1.只要是正规公司,签合同了,有交社保的。

且你还没辞职,纠纷和交社保没半毛钱的关系,该交的都还是会照常交的。

2.如果你因为纠纷,被公司辞退了,辞退第二个月,公司就不会帮你交了,你可以选择自己去社保局自己交,也可以找下一个工作,转正后公司会继续交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因此,只要个人与单位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及个人就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没有丝毫的异议。

你提的问题关键是:个人与单位间发生劳动纠纷,具体情况没有描述具体。如果是指劳动关系纠纷,那么首先可以申请通过劳动仲裁,裁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只要裁定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就要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裁定劳动关系不存在,那单位自然也就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综上,你的问题的关键不是劳动纠纷时社保怎么交的问是,而是要解决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

感谢邀请,不过关于这个问题本生还有些地方存在描述不清楚的地方,既个人与单位发生了什么劳动纠纷?单位原来有没有为该人员购买社保?该人员有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从以下三点来说说吧: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保

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诉,我的经验是人社局接到类似申诉会立即响应并处理的,一般会先落实了解情况,如果情况属实会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如督催后无效,会向企业发行政处罚单的,最终不管如何企业还是需要为员工交齐社保的;

个人与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般多的集中在拖欠工资,拖欠社保,或者是对于一些政策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理解出现偏差的纠纷,原则上来说,不管是企业过失还是个人的过失,均不会影响企业对个人的社保缴纳,比如我原来遇到的一家单位,因为拖欠工资和社保,员工最终向人社局仲裁庭提出仲裁要求,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补齐社保,在仲裁完成后虽然该员工也从该公司离职了,但是社保依然是补交至离职当天的;

该人员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在一些小企业比较多见,即外来务工人员到企业做零时工或者以劳务公司的形式进入,如果是务工人员直接到企业做零时工那么企业一般是不会给其购买社保的,但如果是以劳务公司的形式进入企业务工,那么劳务公司应该为该人员购买社保,而非用工单位。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是我们每个求职者的基本权力和保障,所以在向企业求职时一定要说清楚,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那么也不要恐慌一定要找相关部门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是否是由于社保引起的。但是如果是由于单位未交社保,那么我可以告诉你,未交社保不属于劳动纠纷,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你只要是该单位的劳动者,该单位就必须给你缴纳。基于这一点,如不缴纳社保的劳动案件,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规定,自你工作之日起30日内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纳社会保险要按月足额缴纳。

按月就是时间,说白一点就是你工作几个月就应该缴纳几个月,有些单位自己规定试用期不缴纳,或者工作满一年缴纳都是不合法的。

足额就是社会保险基数必须是按照你实际月工资来确定,一般正常情况下是你上一年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这个的收入包含了各类奖金,津贴的所有收入;如果你刚入职,那就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工资来确定基数。大部分公司都做不到这一点,因此有可能你一个月工资8000元,但是只给你按照3000元的工资收入进行缴费。

社会保险不管是对于单位还是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险包含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都是与我们息息相关。如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对于个人还是单位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所以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予以重视!

一、单位补缴社保有无时效限制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用人单位有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是我们知道现实中很多单位都怠于履行这个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在劳动争议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二、发生社保纠纷怎么办

(一)行政处理方式

从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分析中可知,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纠纷、因瑕疵缴纳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保险金发放纠纷这三种纠纷均应采用行政处理方式,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理由如下:首先,社会保险费用由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可以发挥业务娴熟的资源优势。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用人情况、工资变动情况、每年的缴费基数等,都有比较及时、充分的了解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认知能力保障,它们能随时发现缴费单位违法缴纳保险费的情况。其次,社会劳动保险费用由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强制进行追缴,符合社会保险关系正常化、规范化长期发展的趋势和规律。

(二)司法救济方式

司法实践证明,不区分各种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而将其一概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效果不理想,弊端很多。首先,判决难以明确、具体。社会保险费的应缴数额是根据劳动者的月工资总额计算的,由于劳动者每月工资总额总是处于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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