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法院起诉后会影响什么?
- 写了借条给朋友,但是没得到钱,他又把我起诉到了法院,这属于诈骗吗?
- 打官司输了,别人手里有借条会怎么样?
- 债务人写借条时落款日期也就是借款日期有涂改,对我起诉他有什么影响么?
- 起诉后借条原件是给法院还是自己留着?为什么?
写了借条给朋友,但是没得到钱,他又把我起诉到了法院,这属于诈骗吗?
除非有明确的证据,否则不可以以诈骗罪起诉,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就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提前清偿债务。要么尽可能找到对方,让对方即刻清偿。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打官司输了,别人手里有借条会怎么样?
按判决书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看看判决书怎么判的,然后法院会来找你的。最好是自己还钱。望采纳。
债务人写借条时落款日期也就是借款日期有涂改,对我起诉他有什么影响么?
由于问题中没有说明借款的支付方式,下面分情况讨论:
1、假设是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借贷关系从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日起成立,即转账的那一天。借条落款时间本身意义不大,如果借条存在涂改,诉讼中进行合理解释就可以。由于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所以不存在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
2、如果约定的借款的支付方式是现金或者借条载明的是“借到N元现金”,且属于10万元以下,借款关系成立的时间以借条落款时间为准。庭审中法官询问涂改原因,如实解释即可,被告自己是肯定不会抗辩借款的时间是2005年。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因此也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综上所述,根据问题中的描述,如果出借人主张借款时间是2015年,借条时间的涂改对诉讼不会有不利影响。
起诉后借条原件是给法院还是自己留着?为什么?
根据本人诉讼实践经验回答您这个问题。
在立案阶段,法院只是接收复印件,并且很多地方都是先网上立案了,那是上传照片,更不可能收原件了。
在开庭阶段,应该出示借条原件用来质证,光复印件如果对方不认可那是没法认定证据真实的。开完庭后,也就是质证完后,我所经历的一些基层法院案件,法官要把借条原件收到卷宗里,但往往不给原告打收条。我的当事人强烈质疑,要求自己保存原件,最后法官把原件给他了。还有一些基层法院法官,并没要求把借条原件收回,而是要求把原件扫描,入卷。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因为受理的标的额较大,一审法院往往是基层,没大遇到关于借条原件是否收回的问题。
所以,关于借条原件是否法院收起来,没有统一标准,但只要法院收了,应该让法院出具收到原件的说明,否则将来万一原件丢失,没有证据不好说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权威解答:
立案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原件的法院应出具收据。
案件是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原件必须入卷而且是永久入卷。
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区别不同情况:纠纷没有解决撤诉的原件退回;纠纷已经当庭解决后撤诉,原件收回入卷。
案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原件入卷。
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在上诉作出裁判后,原件可以退回。
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原件入卷保存。
经过诉讼的借款纠纷案件不能以借条作为记账凭证,应当与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作为记账凭证。
一般来讲,起诉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提交复印件给法院,但是庭审过程中,法庭一定会要求当事人出示借条原件,经过双方质证后,借条原件会被书记员收回,将来放在案卷中作为证据保存。
因此,作为当事人,立案的时候交管法院的是复印件(原件法院不要),庭审以后作为证据,借条原件会被法院收回放在案卷中永久保存。
如果是驳回起诉或者原告撤诉的案件,法院允许当事人取回借条原件。
有的朋友说,打完官司,我的借条原件还有用(例如财务入账)。这种事情可以这样办理:到法院档案室复印一份复印件,然后盖法院印章,这样的复印件和原件有同等效力。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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