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女方会有补偿吗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男方继承房子,女方有什么权益?
首先区别一下共同财产的概念,如果双方对半出资,那就是一人一半分。如果男方首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那分手后房产只能归男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男方按还贷额补偿女方,未还清的部分由男方继续偿还。如果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那女方离婚后一分钱都分不到。
我没这方面的经验,但是听您的描述,同居,意思是没有结婚证对吗?男方继承的房产,只是后面加上你的名字,意思是你没有出资也没有共同还贷吗?个人意见哈,您没啥损失也没付出,那就没啥好争取的。当然您我理解的不一定对哈,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听听他们的建议。
看了问题与描述,感觉表述混乱。
一、“同居”是什么意思?
同居分为“非法同居”与“合法同居”。前者没有结婚证,后者有领结婚证。或者说,前者是非法婚姻,后者是合法婚姻。
非法婚姻,男女任何一方权益都不受保障。而合法婚姻,夫妻任何一方权益都受法律的保障。
二、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分为婚前继承与婚后继承。同时也有遗嘱继承的有约定的单方(排除他人)的继承,与无约定的单纯性继承。
婚前继承,为继承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特殊约定,那么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有特别约定,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为单独继承,与他人无关,那么,所继承的遗产为继承者婚内个人财产。
三、房屋产权证加配偶的名,并不影响产权份额占有率
根据现行婚姻法,房屋产权,以各方出资份额来分割。之于遗产继承同样适用:以继承法与婚姻法规定的各方所占份额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的工伤赔偿款在离婚时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吗?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好,工伤赔偿金应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什么情况下工伤赔偿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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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身体遭受损害赔偿能作为一种夫妻家庭‘’收益‘’吗?
依我之见:工伤赔偿款依法不是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来分配。
我国现行巜婚姻法》规定:作为个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比如伤残丶军人伤残、工伤损害等它们具有个人人身损害的‘’个人‘’属性,因此,依法是不能作为一种财产的收入形式纳入夫妻共同收入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同理,如果法律承认对于个人因遭受人为故意丶过失的人身伤害的赔偿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难道我们的法律会鼓励人为伤害他人身体,而允许法律保护的公民的身体健康遭受损害吗?答案:‘’不能!如果我们的法律都允许将个人伤残的赔偿作为财产‘’收益‘’的一种手段的话,那这样的法律就太荒唐丶太可笑了!所以,我国現行法律规定不得将工伤伤残赔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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