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登记共同生活两年彩礼能否退还
两人订婚两年但未领证,现在要退婚,女方要退回全部彩礼吗?
彩礼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如果结婚目的破灭女方不退彩礼而男方诉诸法律的话,法院在判决中基本会判决退还彩礼,一般彩礼不会全额退,会把一部分不能认定为彩礼的费用进行扣除(具体哪些支付的费用不认定为彩礼可查找相关案例提供参考),也会基于造成结婚目的破灭的责任进行酌情考虑。不过最好是双方能坐下来,和和气气商谈处理,毕竟人除了看重钱财也应看重人情关系,好合好散才是最好的,也不伤和气,事情结束了,各自安心工作挣钱、踏踏实实生活、寻觅合适的婚姻对象,多好!真不要所有事情一出就首选司法诉讼。
“彩礼”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也是我国自古以来的风俗习惯。
“彩礼”的范围包括见面礼、结婚礼金等。但是在恋爱过程中像520、1314等含有一定寓意的转款以及生日快乐、圣诞快乐等祝福的给付款项及礼物,一般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予,不作为彩礼认定。
“彩礼”返还原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以下三种情况应当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生活的;3、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
如果已经同居生活,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已经消耗或者转化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再返还“彩礼”肯定是不公平的,同时还要考虑双方过错程度。
法律规定是死的,现实生活永远是鲜活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事一议。
这个,怎么说呢?“订婚"一词只是传统留下来的习俗,而且大多数地方巳消失了,只有少数边远贫地区还有这样的说法。订婚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订婚所付的彩礼也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我不清楚这个问题中描述的情况,仅仅是订过婚未办酒席末同居未领证还是仅仅未领证而已。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比较麻烦。我知道在某些地区,订婚了就意味着这门婚事得到双方家人及亲戚朋友的认同,女方是男方的未婚妻。摆过酒席后就是一家人了,家族认同的夫妻。住在一起的,那女方则是以儿媳妇的身份生活在男方家的,而且生活了两年之久,这样子的话就是事实婚姻,不管领证与否。现在要提出分手的话在我们那里是这样规定的。(本人四川达州的),双方订婚之后,如果是男方反悔,女方是有权不退还彩礼钱。如果是女方反悔,则要退钱。具体要看你们那里的风俗习惯。在我们这里,如果生活在一起几年,则被视为离婚。女方是不退钱给男方的。女方被男方退婚离婚在我们这里被视为不光彩的事,女方的家人和亲朋都要遭受一定的压力与非议。如果是女方提出的分手,双方可协商退部分的钱。
虽然不知道题主说的是哪里的以及哪种情况,但题主既然提到了订婚,相信也和我们那里差不多。一句话,如果仅仅是订了婚反悔,彩礼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是事实婚姻,那基本上没得退。虽然是风俗没有法律效力。男方也可诉诸法律,根据情况可能挽回些损失,但本人不建议这样做。因为乡下订婚的对象男女双方多是本地人,很多还是熟识的,因一门亲事闹得成为仇敌一般就不好了。毕竟低头不见抬头见,乡里乡亲的。协商解决,和谐为重。你说呢?
订婚两年,你的家庭主事者也真够可以的。现在要退婚,你?男方?还是女方?订婚两年未领证,我是60后,结婚40多年了没领证。为什麼不领证,当時结婚要买国库卷,每人20元,20元一人,要了我近300斤谷子,种田人一亩地一年收成不足千斤,三提二统公粮一样不少,生产资料价高不落,一气之下我不买,当然也就办不了证。但是双方的互信,就没有发生婚姻危机。你是订婚2年,我比你还长,足足3年,几年的交结瞌瞌碰碰的事在所难免,为什麼要分手啊?这只能是你对对方的不了解所造成的,也就是信任危机。如果你是男方要退婚,就不应該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如果你是女方不信任男朋友要退婚,你就不要找任何理由把男朋友送的彩礼退回去。以免给人一个以婚谋财的口实。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1、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对于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请求应予支持。
2、彩礼金额返还应该以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因共同生活消费支出的彩礼,如有证据证实的,则不应返还。对于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怀孕生子、过错责任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返还的数额及比例。
3、彩礼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为证明婚约的成立并以将来成立的婚姻为前提而敦促其因亲属关系所发生的相互之间的情谊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它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它具有普遍无偿赠与所不具有的特性。
请问:订婚超过两年财产,没有登记结婚能如数返还彩礼吗?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况:
1、双方已同居且已登记结婚在双方已经同居和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无论是法律还是伦理道德,都是认可双方的夫妻关系的,所以女方彩礼不用返还。
2、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期间育有子女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因为也以同居生活,并且还育有子女,这样的关系也被默认为“夫妻关系”,并且这样的关系对于女方的伤害比较大,此种情况下女方不用返还彩礼。
3、未登记结婚但将彩礼用于同居双方共同生活彩礼被同居的男女双方当做生活开销,这样的情况彩礼已经相当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所以女方的彩礼已经不在了,意味着自己不是受益的一方,所以不用返还。
4、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超过两年及以上时间男女双方已经同居超过了两年时间,这样的情况女方也不用返还彩礼。因为在一些地区,举行了婚礼便意味着双方已经结婚,已经成为一家人。如果同居时间较短且未登记结婚那么才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5、婚约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身亡在订婚之后,男女双方就已经视对方对自己的未婚夫未婚妻,因此是属于未婚夫妻。此时一方出现了事故死亡或者因病死亡,给其中一方会带来巨大痛苦,所以彩礼不予返还。
未领证且共同生活两年彩礼是否退还?
如果未领证但共同生活两年,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双方在未领证的情况下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彩礼的退还条件,则应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则需要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分配情况,以及彩礼的性质和用途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判定是否应退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彩礼退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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