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起诉前离婚怎么处理

法律动态 2025-08-04 4
很多朋友对于债务起诉前离婚怎么处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起诉离婚。在开庭前几天法院会调调解吗?
  2. 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债务由男方偿还,现在男方因拒绝偿还而被信用社起诉,这种情况会影响到女方吗?

起诉离婚。在开庭前几天法院会调调解吗?

起诉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调解离婚需要的时间包含在诉讼离婚期限中,不同的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时间也不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有两种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到法院离婚起诉的流程:1、提起诉讼申请。2、受理。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3、调解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4、判决。调解作为离婚诉讼的一个必要环节,民事诉讼法对其并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但是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应该尽快判决。此外还应该坚持调解合法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得违法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债务由男方偿还,现在男方因拒绝偿还而被信用社起诉,这种情况会影响到女方吗?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要看这个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是借款人另一方作为保证人签字,或者有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

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其次,夫妻离婚时,可以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作出约定,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夫妻离婚时,如果约定由一方负责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个约定在夫妻内部之间是有效的。

但是,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本身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然,在夫妻离婚协议中无需承担责任的一方,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以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

最后,如果这个债务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男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以后,当然不会影响到女方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的借贷,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债权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未对外负债一方不认可的,即使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也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以后,自然也不会牵连到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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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会影响到女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男方和女方在协议离婚时写明债务有男方偿还,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但要注意这个协议相当于合同,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对签署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有效。本案中,上述约定只是男女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信用社。

其次,只要男方的借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信用社一般情况下都会连女方一起起诉的。只要信用社能够证明,男方所借的钱属于男女双方典当共同债务,女方肯定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借款时男女双方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女方最为保证人签字;男方的借款用于了男女双方的家庭生活需要。

当然,如果银行仅仅起诉男方而没有起诉女方,那么女方就不会受到大的影响。但现实中这种概率极小,因为起诉的人越多信用社的债券实现的可能性越大。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既然女方和男方约定了上述债务有女方承担,那么在女方履行完还款义务以后可以依法向男方追偿。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快解答。

该问题的实质为离婚时夫妻关于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时,离婚协议对夫妻债务进行了约定,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主张权利。

所以题主得先核查一下这个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题主说的并不明确,因此请题主按照下面的司法解释对号入座,自我核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上述规定,如果说女方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或为涉案债务提供担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说女方未签字,只是男方以自己名义向信用社借款签字,但是借款用途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说男方以自己的名义向信用社借款,且借款用途并不是为了家庭需要,若信用社要追究女方责任,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信用社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之规定,该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债务作了分担的,仅在双方内部之间有效,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对另一方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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