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区别有什么
什么是浮动抵押权?
1. 浮动抵押权是指在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价值随着市场价值的波动而变动的一种抵押权形式。
2. 浮动抵押权的原因是为了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利益。
当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上涨时,借款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而贷款人则可以获得更高的抵押物价值作为担保。
当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下跌时,借款人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或者偿还部分贷款。
3. 浮动抵押权在房地产领域中较为常见,可以有效平衡借款人和贷款人的风险。
此外,浮动抵押权也可以应用于其他领域,如汽车贷款、企业贷款等,以满足不同行业的融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在选择浮动抵押权时应谨慎评估市场风险,以免出现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
浮动抵押权也称为“企业担保”“浮动担保”或“浮动债务负担”,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人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396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动产浮动抵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
(一)设定主体不同。
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而设定动产抵押的主体可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担保权的客体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是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不包括其他动产;而动产质权的客体可以为任何有交换价值的动产。
(三)担保权生效时间及公示方式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设押财产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债权人无占有设押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浮动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动产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起设立,以债权人占有入质财产为公示形式,债权人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损毁或灭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现方式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权须待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浮动抵押固定化事由之后方可实现,在此之前抵押物尚未具体,确定抵押权处于睡眠状态,抵押人保有抵押物的经营处分权;动产质权则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即可实现。
(五)担保权实现的风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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