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龄的计算方法都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8-07 9
今天给各位分享劳动合同工龄的计算方法都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劳动合同工龄的计算方法都有哪些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公司合同转劳务工龄怎么算?
  2.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如何计算?
  3. 请问劳动合同每年签,那工龄以何时为准?
  4. 重新签合同工龄如何算?

公司合同转劳务工龄怎么算?

该单位应该是把职工都走成劳务派遣了吧?

档案的工龄是连续计算的,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工龄是重新计算的。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虽然工作岗位待遇等没变,但是在法定关系上,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是劳动关系,你和原单位是劳务关系。如果出现工资、保险、工伤等问题,第一责任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原单位只承担连带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如何计算?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能计算工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请问劳动合同每年签,那工龄以何时为准?

  劳动合同每年签,劳动者工龄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一天开始计算,劳动者可以通过事实证据予以举证,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重新签合同工龄如何算?

  劳动者的工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上市公司母公司和调到子公司的工龄一并计算。  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因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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