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8-0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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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指什么?
  2. 损害营商环境如何定罪?

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第四十一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个一般条款是:“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规定免责事由的,依照其规定。”

这个一般条款概括了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的特点,一是损害的广泛性,二是损害的长远性,三是损害的公众性,四是损害的潜在性,特别是潜在的损害也应当认为是损害,也应当赔偿,因此,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排污人无论有无过错都要赔偿。

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指由于环境的破坏给他人造成生活生产不便,尤其对他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如正常饮水,洗衣,洗澡,做饭等。

生产不便,如破坏了水资源,养殖业就不能够继续养殖。职工澡塘无法让矿工人洗浴等,总之破坏生态环境就等于犯罪。

损害营商环境如何定罪?

疫情防控不松懈,司法为民不打烊。为化解疫情期间出现的一系列民商事纠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5月19日,最高法再出新规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生产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因为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但是总会有人为了一己私欲,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下面几种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均触犯法律

该行为触犯了串通投标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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