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了孩子给不了之前的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法律动态 2025-08-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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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不到法院判决了,被告不知判决,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怎么才能叫被告拿抚养费?
  2.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分不差按时打款,可见不到孩子该怎么办?

被告不到法院判决了,被告不知判决,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怎么才能叫被告拿抚养费?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自身经济条件允许,就不必申请执行抚养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被告、原告)必须履行。”首先,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1个月的抚养费,证实被告方不愿履行法院生效的抚养费,自愿出卖儿子就行了。将来一次性结算。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分不差按时打款,可见不到孩子该怎么办?

您好。非常理解您的心情,在司法实践中作完离婚判决,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消极履行协助探视义务的情况其实普遍存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

一、监护权与探望权

监护权与探望权是两个极容易被离婚双方所忽视的权利。在离婚诉讼中,并非失去抚养权就完全失去同孩子亲近、陪伴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首先要明确一点,无论孩子的抚养权最后归属于哪一方,在孩子成年以前,法律上亲子关系都始终存在,父母的监护权作为一种身份权也是不会解除的。

其次是探望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拥有探望权,以及另一方相应的协助义务,那么配合探视行为就不是一种选择,而是必须服从的。您可据此向另一方严肃声明。

此外,三十八条还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亦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如未发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不适合探望的情形,或不利情形消失后,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被允许探望孩子不受他人阻碍。

二、探视权的时间和方式规定,如何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此项规定,具体探视时间与方式优先协商确定,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由法院判决。但根据《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规定,法院会要求和敦促有协助义务的一方履行配合另一方探望,但出于保护儿童的考虑无法做出强制探望的执行。

三、拒绝履行探视权配合义务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据此可知拒不履行配合义务会受到相应强制措施。

四、如何改善现状

根据您目前的情况,您应当首先向另一方声明其协助义务,告知对方应当严肃对待,尽可能协商出可行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如实在无法达成一致,而离婚判决中未对探视权具体内容作规定的,您可就探视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强制执行和相关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对方态度恶劣不改,也可视情况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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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区分您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

2、如果是协议离婚,您需要到法院起诉申请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是诉讼离婚,您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好了。

注:此种情况是抚养孩子一方拒不配合,而非孩子不愿见父母。如果孩子不愿见父母,法院也是没有办法处理的,建议您在离婚后多和孩子保持沟通,融洽子女关系,避免该种情况的发生。

希望我的解答能解决您的困惑,如需面谈,欢迎到所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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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夫妻间离婚后,千万不要忘记自己留下的一颗血脉种子。小孩无论是在谁的身边,相互之间彼此,别忘了关心自己亲身所养的孩子,因为孩子没有过错。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自己的经济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都应该关心自己无辜的孩子。因为孩子是相互之间彼此的血脉。支持对方的经济,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应当相互关心和照顾自己种下的种子。小孩在你们两人之间。是没有过错的。

离婚后,你尽到了自己该负的责任,也履行了离婚是法律约定,你就有权里看孩子,还有权利起诉对方!孩子是两个人共同的,不能因为离婚了就变成哪一方的私有财产,两个大人可以结束不幸福的婚姻,却不能剥夺孩子应得的爱,大人可以不相往来,但是孩子是自由的人,他任然可以来往两个大人之间,希望大人离婚不要把气往孩子身上撒,有本事就让自己快快乐乐的活着,也让孩子快快乐乐的,在两个不在相爱人之间健康长大,让他心里知道,父母离婚了,但是爱他的心从未少半分!


谢谢邀请!

那要看原因了!因为按文题所述,你一直在打款!你为什么不亲自把钱交给孩子现在的监护人呢?

而且问题也模糊不清,到底是因为你见不到孩子所以不打算支付抚养费了?还是你因为支付了抚养费而打算看看孩子?

按法律规定,只要孩子是你的,而且在你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你是有权利看望孩子的。

当然如果你和孩子相隔太远,那见面确实是不容易的。

我就见过一个内蒙的女人嫁给了河北的男人,离婚后女的带孩子回了内蒙。然后由于见不到孩子男方就没有支付抚养费,结果三年后女方把男方告了,然后男方一次性支付了四万多抚养费!

所以离得再远,如果不打算支付抚养费,那也是行不通的,除非另一方不要,不然必须给!

如果你支付了抚养费,然后对方还不让你看孩子怎么办?很简单――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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