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看原告证据吗
法官会把原告的证据告知被告吗?
您好,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该交由对方查看、发表质证意见。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案子,原告起诉时要提供起诉状和基本的证据。法院会在原告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和主要证据副本或者证据目录送达被告方。案情复杂的案子,开庭之前有个证据交换程序,法官组织诉讼各方坐在一起,互相交换证据(一般证据原件留在自己手中,复制件给对方)。
举例,张三诉李四王五交通事故纠纷。立案后,必要时法官会给各方发传票,于某年月日在第某会议室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原告提交医疗费单据,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病历复印件等,李四提交保单复印件,车辆登记资料复印件,王五提交租赁车辆的合同复印件等。
庭前交换证据有利于双方积极准备答辩,节省诉讼时间。
开庭后,法官会核实各方身份信息,宣布双方权利义务,询问各方是否同意调解。然后是原告发言,出示证据。原告的证据都由法警传递给被告查看。然后是被告答辩,被告出示的证据先交给法官过目,再传给原告查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举例来说。原告方发言到了医疗费一项,他会说医疗费某某元。证据有医疗费单据某某张,住院病历一份,用药详单一份。证据呈给法官过目,法官再通过法警递给被告过目。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证据有问题,例如他会指出,正式单据10张,合计收费是5600元,但是原告诉状主张的医疗费是6100元。法官要求原告答辩,原告说,治疗时缺某种药医院没有需要患者自己外购,这个情况在病历某某页有医嘱记载。发生的费用500元,是在医院门口的某某药店购买的,有pos机付款单据和手写收据为证。被告查看以后认可。
综上,双方的证据本身不是机密,必须经过双方质证认可方能作为定案证据。
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能否知情?
可以知情,目前民事诉讼,原告在法院立案时只需出示合同等能证明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即可立案,而正式提交证据一般一审首次开庭的法庭调查阶段,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还可以质证,因此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是知情况,所有证据都要经质证,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起诉后被告可以看到原告的证据吗?
您好,是的,起诉后被告有权查阅和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规定,当原告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时,法院应当将其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可以通过法院查阅、复制和提取这些材料和证据,以了解案件的情况,并准备辩护材料。
被告也可以在庭审中质询证人和鉴定人,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辩护。
在一些司法制度下,被告可以看到原告的证据,但在另一些司法制度下则不行。在美国的联邦法院中,被告有权查看原告的证据,这是因为美国法律规定了发现制度,即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必须相互交换证据。
而在中国的司法制度中,被告一般不能查看原告的证据,因为中国的诉讼制度是以调查取证为主,双方在庭审前不会交换证据,而是在庭审中进行证据的出示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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