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有哪些方面的限制

法律动态 2025-08-19 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股份转让有哪些方面的限制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厂房买卖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2. 一元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3. 为什么有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定?
  4. 企业破产股权能否转让都有哪些规定?

厂房买卖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厂房的买卖目的,此类事项较负责,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需要要注意的有:

  1、股权转让的程序合法性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章程的修改或是修正案(这里你首先得确认原先章程中是否对股权转让有限制),最后就是到工商登记,股东对方的合法有效性,还是以登记为准;

  2、还应注意股权转让价格,若出现溢价,会产生税收影响;若出现较大比例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是否会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公司高管(董事、监事、总经理)是否发生变化。

一元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所以,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如果不属于上述收入明显偏低情形,或者虽然收入明显偏低但是有正当理由时,是没有税收风险的,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整。

为什么有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定?

有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定,是由于制定一般规定,可以规范股份转让行为,使股份转让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进行转让,不会造成股份转让市场的混乱。

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定,是进行股份转让的法律依据,使股份转让在一般规定框架下进行,做到有章可循。因此,有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定。

企业破产股权能否转让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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