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是否需要签订

法律动态 2025-08-13 13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是否需要签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合法吗?
  2. 我承包了一个抹灰工程没给公司签合同就干了,在干活中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腿部骨折,工人有责任吗?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合法吗?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企业内部的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在册的项目经理或企业职工个人进行承包施工的一种内部经营模式,建设工程的内部承包并不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

对外,内部承包人系代表施工企业履行职务行为,其后果直接由施工企业承担;对内,由于承包的性质决定了工程最终的盈亏由内部承包人来承担,故施工企业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向内部承包人进行追偿。

在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纠纷中,法院先对《内部承包合同》进行审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内部承包人对外承担的责任中,对属于施工企业的责任仍有权追偿,同样的,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属于内部承包人对责任部分也可向内部承包日追偿。

《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无效时,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我承包了一个抹灰工程没给公司签合同就干了,在干活中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腿部骨折,工人有责任吗?

工人肯定有责任,你分析这个问题也没错,因为事故发生了,总要弄清楚事故原因才能更好地避免发生类似的问题,但是我觉得你的立场可能有问题。这件事要注意两点:

一、工伤事故发生以后,首先需要做的是将工人送到医院治疗,而不是追究责任、分析原因,那都是后话。无论什么时候,看病是第一位的,曾经有过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没有第一时间送医,从而延误救治的情况。所以,无论什么时候,看病都是第一位的。

二、就工伤事故的治疗和解决来说,都是不考虑工人本身的过错的。即使工人有过也是不予追究的。而且吧,违章作业这个事,真的不好说,虽然作为一个安全管理者、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安全工程师,我也一直在致力于消灭违章作业,惩处盲目危险作业,但是要是说在工作过程中,尤其是施工过程中完全避免违章作业,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然,还是我开头说的,如果你是本着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角度来考虑工人本身的责任,我觉得没错,但是如果你想着免除责任,建议你还是省省吧,你带工人出来做工,即使工人又过错,那也是跟你出来做工,难道还能因为工人本身有过错就不赔偿或者少赔偿?

再说,这件事要说责任最大的是你和总包单位,没签订合同就进场施工作业,这才是最大的违章。方案交底有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有没有?入场培训有没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还是先解决你自身的违章再去考虑工人的违章吧。

这件事啊,就应该先处理你和总包!

你承包了一个劳务合同,虽然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在干活中工人违章作业已造成了腿部骨折,该名工人是有责任的,但主要责任还是要由公司负责。

第一,提供雇佣关系证据

虽然没有签合同,你带领工人已在工地实施劳务,已造成事实上的合同履行,只要工人在工地干活有证据,如照片、录相、派工单、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记录上是否有工人名字,这就是事实上的劳务关系直接证据。

也就是说,工人在工地干活,因工受伤了,这和你与公司没有签合同关系不大,只不过有合同更能证明,工人在工地干活的合理性,合同本身也是证据。当然如果你与公司如果已签劳务合同,你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

第二,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责任

工人骨折的原因,也许是高空作业坠落,或者一不小心跌落,其他工具或杂物撞伤等。究其原因,既然工人违规或违章,说明该名工人该做的防护没有做好,该配戴的防护用品没有配好,或者说没有正确使用;也许是工人,违规拆了安全防护设施,或者图省事,偷工减料等行为等等。但这些行为在工地上出现的原因,归根到底,就是因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做的不扎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做的还不够,导致工人没有形成安全遵章的习惯,这就是公司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工人违规要承担一定责任

工人既然先违章或违规,说明工人也有责任,在划分赔偿责任的时候,因为工人操作中有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公司会赔偿大部分,一小部分由工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该名工人受伤按规定要赔偿100万,公司可能会赔偿70万,另外30%的责任或30万由工人自己负责,那30万就不用赔偿了。

第四,没有合同反而保护了你

作为劳务分包负责人,这次事件中也许你就不参与赔偿了,只因为你没有和公司签合同,可以说这次事故和你关系不大,直接找公司赔偿就行。

原因是,你没有和公司签劳务合同,你带领的工人可以视为被公司直接雇佣。如果你和公司已签劳务合同,这个工伤事件可能会更复杂些,因为在分包合同中,一般会明确你所带的工人应遵守安全相关规定,不允许违章施工,要求你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控,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和公司无关。但这些合同条款都是分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全部采信。

说白了,如果你和公司签了劳务合同,你就成了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负主要赔偿责任;如果你赔,公司可以先行垫付,然后公司再向你追偿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工人自己违章造成受伤应承担责任的情况:

某年夏天,王某跟着某劳务公司在某电垃圾电厂工地打工,负责钢筋转运,有一次在用塔吊吊装钢筋到工作面上时,王某没有将钢筋绑牢,一捆钢筋在向上吊装过程中,有几根滑落,致王某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到各大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5万元,语言神经受损,说话不清楚,被定为9级伤残。

王某的这15万医疗费却没有人愿意支付,于是开始维权。

王某首先向建筑公司提出赔偿。公司认为,王某是跟劳务公司打工的,和劳务分包单位和用工合同,而和建筑公司没有合同,应当向劳务分包单位讨要赔偿;且在施工过程中,王某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捆绑钢筋应当牢固可靠,而王某敷衍了事,没将钢筋正确捆扎,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王某继而向劳务公司索赔。劳务公司认为,王某受伤是指挥塔吊的施工员不当管理造成,如果建筑公司管理得当,这场事故可能避免,劳务公司仅提供劳务,施工管理是建筑公司的责任,所以,应当向建筑公司申请索赔。

王某到处碰壁,谁都不愿为其受伤承担责任,一纸诉状,王某将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诉至法院

最终处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王某在工作过程中,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捆绑钢筋未按技术交底进行,造成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筑公司雇佣劳务公司进行工程施工,依据合同,对劳务作业工人及施工现场安全应尽到监管职责,劳务公司作为分包单位也应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果,王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劳务分包单位承担40%的民事责任,建筑公司承担30%的民事责任。

@绿苑 部分照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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