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8-15 8
大家好,关于继承房产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继承房产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房产继承因为资料缺失不能公证,要去法院诉讼确认财产继承人,这情况属于财产案件还是确认案件,为什么?

房产继承因为资料缺失不能公证,要去法院诉讼确认财产继承人,这情况属于财产案件还是确认案件,为什么?

可以是确认诉讼,也可能是变更之诉,但不可能是变更之诉。具体可以比较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概念得出结论。具体分述如下:

确认之诉

  •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的特点:
  • 确认之诉的特点在于原告仅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认特定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并不要求判令被告基于存在的法律关系履行给付义务。
  • 确认之诉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的(或肯定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或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的诉讼,后者是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讼。

给付之诉

  •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如请求被告支付租金、返还借用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播放广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等。给付之诉的特点:
  • 给付之诉的特点在于法院的判决具有执行力,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可以将判决作为执行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变更之诉

  •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的特点:
  • 只有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起变更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的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则无须提起变更之诉。

本悟空回答的分析

  • 房产继承因为资料缺失不能公证,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不能确定,因此,可能是确认之诉,当房产被他人占有时,也可能是给付之诉。

根据您咨询的目的来看,其实就是依法分割遗产,由于遗产是房子,要过户到其中一个继承人名下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管局一般需要你们做继承公证,但由于资料欠缺公证处做不了。实践中,这类案件诉情一般是要求分割遗产。法院根据你们继承人情况依法组织协商,协商成功的话,你们可以调解书去办理过户,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在判决:位于某地x地xx房产由某某继承几分之几。这样既确认了继承人资格,也对每个继承人该继承的份额进行了依法分割。

法律不只是纸上的,法律是为了解决时间问题而产生的。确认之诉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作为普通人不用纠结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主要看能否最终解决问题。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继承房产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