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
- 刑事案件起诉后判决了还可以补充偵查吗?
- 检察院第三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时间期限大概是多少天?
- 取保候审和补充侦查期限有关吗?
- 刑事案件第一次被检查院退回公安补充侦察的期限是多久?
- 刑事案补充侦查和重新侦查是啥意思?
刑事案件起诉后判决了还可以补充偵查吗?
1. 可以补充偵查2. 因为刑事案件起诉后判决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调查工作都已经完成,有时候在判决后还可能发现新的证据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相关线索,因此可以补充偵查。
3. 补充偵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保证被告人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找出真相和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补充偵查的时间和范围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会延长案件的审理时间。
检察院第三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时间期限大概是多少天?
没有第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取保候审和补充侦查期限有关吗?
补充侦查能取保候审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案件第一次被检查院退回公安补充侦察的期限是多久?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补充侦查和重新侦查是啥意思?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没有完成原有侦查任务,部分事实、情节尚未查明的某些刑事案件。因此,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新侦查,顾名思义应理解为“再启侦查”。重新侦查是侦查的“再生”,是令“死案”“复活”的法律诉讼过程。为依法正确认识掌握重新侦查的法侓适用,笔者认为,应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出发,正确把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重新侦查的法律实质,准确理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需要重新侦查的规定,正确履行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侦查活动的依法监督和引导侦查开展的法律职责,使重新侦查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得到切实体现,依法发挥重新侦查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中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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