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 事故车辆复检要求条件?
- 交通事故复核不服可以再次鉴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四个月后开庭保险公司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合法吗?
- 第一起交通事故做过伤残鉴定,第二次交通事故可以再做伤残鉴定吗?
事故车辆复检要求条件?
法律对申请交通事故复核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复核是针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或者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认定的程序。对于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复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间限制以及相关的程序,这样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复核的顺利进行。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复核不服可以再次鉴定?
对交通事故复核结果不服的,没必要申请重新鉴定,不过在法院诉讼的时候,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重大缺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包括重新委托司法鉴定。即法院可以不采纳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结果,根据最新结果进行判决。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四个月后开庭保险公司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合法吗?
保险公司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的做法为合法行为,因为当事人双方存在分歧意见,并且伤残鉴定应最治疗终结为鉴定时机,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中规定:
条款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条款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为医学上的治疗终结最短时间,为法律规定的伤残鉴定时机。
第一起交通事故做过伤残鉴定,第二次交通事故可以再做伤残鉴定吗?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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