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
限高消费的人已经在还款了,可以协商取消限高吗?
限高消费的人已经在还款了,可以协商取消限高吗?
协商自然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按上述法律规定,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就几种方式:
1、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提供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
4、提出申请,法院同意。
我们法院的判决是没有分期履行,基本都是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一般来说,都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那基本就是因为被执行人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判决义务。就这四种方式来看,其实也就只有申请执行人同意比较靠谱。现在已经被执行人已经开始偿还债务,那自然是可以跟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其实双方最好就执行的金额、期限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然后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应的措施。有的申请执行人觉得同被执行人和解,这是对方拖延时间的策略,所以对此还是比较排斥。但还款本身就是法律义务,所以能否解除还是要看你们能否协商一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想要法院单方给你解除限制措施基本不太现实。
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解除限制高消费有四种办法:1、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2、申请执行人同意;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也就是清偿债务;4、向法院提出申请,表明这是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的消费活动。
如果是工作上的需求,需要取消限高的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来看,被执行人是可以乘坐动车二等座、大巴等其他没有被限制的交通工具的,如果公司对出差时间有要求或者其他原因,让被执行人乘坐飞机等其他交通工具的话,被执行人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执行。
限制高消费作为一种执行措施,主要是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限高从时间上看可以始于强制执行案立案,终于执行终结。
所以体主说的已经在还款了,是否可以协商解除限高,那就意味着案件还在执行阶段,这期间法院有决定权,可以继续给你限制,也可以给你解除。通常情况是如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了还款协议,或者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的,这种情况跟法院沟通,给你解除限高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已经在还款的情况下,可以与申请人协商,或者提供担保,达到解除的目的。
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情形:
(一)生效文书履行完毕应解除限消
(二)单位“四类人”因私以个人财产消费应暂时解除限消
(三)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解除限消
(四)申请执行人同意可解除限消
(五)提供足额担保可解除限消
(六)情况紧急乘飞机高铁可暂时解除限消
(七)其他因生活或经营必需可暂时解除限消
理论上是可以的,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限制高消费是法院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督促被执行人配合司法机关,偿还执行人法院判决的数额的一种强制措施。比如,法院判决被告人返还钱款,结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予执行,原告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部门依然没有执行到有关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而为了加快执行推进进程,也是让被执行人主动还款,就只能通过一些必要的手段来督促其执行,就有了限制高消费的问题。
而是否解除限制高消费,一个是法院依职权解除,就是法院执行部门根据你的还款情况解除你的限制高消费。比如,你已经全部偿还欠款,法院执行完毕,可以结案了,那肯定要解除限制高消费。另一种是依申请,就是你和执行人达成了可信且落实很好的执行协议,你做通了执行人的工作,由执行人到司法机关申请解除对你的限制高消费。当然,是否解除需要法院的批准,而不是随便解除的,否则司法机关的决定岂不是儿戏。
所以,是否解除限制高消费,关键看你应当执行的款物是否执行完毕,或者你还款约定是否可行,或者落实的很好,如果已经让司法机关或者执行人信服,那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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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的人已经在还款了,可以协商取消限高吗?有人认为是不可以的,只有全部履行完还款义务以后才可以取消限高。但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超过正常生活需要的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高铁,购买不动产,入住高档酒店等。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一旦被限制高消费,那么在他履行法律义务之前限制高消费措施就会一直存在。
但是限制高消费的各项措施毕竟都是为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所采取的,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并且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法院经过审查是可以解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在实践中,你想要解除限制消费令,你可以直接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在提供担保或者取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请求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法院解除对你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法院经过审核确实是申请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以后,就会在执行系统上提起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操作,经过领导审批以后,限制高消费就会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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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打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有效果吗?
执行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是有效的控制方法,这样对于黑名单上的人产生严重影响,影响到他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从自己衣食住行、子女升学就业,到投资理财,能够极大地限制个人极其家人的生活消费,而且对那些特殊的人群如老赖,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他们就会一直持续自己的无法无天的行为。
然而如何定于高消费,不能一概而论,不同人群,应有不同的标准,对于普通人来讲,超过200元以上,可能就很困难了,而对于那些富豪级别的,多到1000元,都有可能不算什么,这里肯定会有级别的问题。
对于黑名单限制,这是法治社会健全体制的有效手段,不让那些人感到孤单无助,影响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就会产生大量的老赖,影响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客观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效果并不明显。
失信被执行人最重要的影响便是个人征信。对于欠债不还的人,本身也没有信用可言。而限制高消费主要影响是交通出行,限制购买高铁票及机票。但动车二等票仍可购买。对交通出行来说,动车已能够满足基本出行需要。所以这个限制措施力度影响也不够。
这种措施,对于在意的人有用。对于不在乎的人,那根本就是无所谓。这是截止到2025年9月4日的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共计67610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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