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8-2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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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该是什么案由立案?
  2.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后,还能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该是什么案由立案?

执行案件,立“民执”字号,以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比如,买卖合同争议,案由就定“买卖合同纠纷”。

生效的仲裁文书,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之一。仲裁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申请,立“民执”字号,属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定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判不予执行。

民诉法第238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后,还能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订立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同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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