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证据是资料还是材料(法律证据是资料还是材料呢)

法律动态 2025-07-01 2
法律证据是资料还是材料呢说明:
  1. 刑事法庭审判中法警传递证据材料的流程是什么,是交由书记员还是审判长?
  2. 证据原件在手机里怎么带上法庭?
  3. 律师介绍涵属于法律文书还是证据材料?
  4. 法院是重视所谓的″证据",还是整个案子事实?

刑事法庭审判中法警传递证据材料的流程是什么,是交由书记员还是审判长?

如果是很正规的庭审,应在举证阶段坐在审判席和公诉人的侧面。

如有证据需要举示,审判长会说:“请值庭法警...”,此时法警应起立正对审判长。待审判长说完之后,走过出示证据的公诉人(或律师)面前,双手接过证据材料,放在左手上紧贴裤腿,向后(左/右)转,齐步走,左手不摆臂。双手递出,交被告、律师(或公诉人、审判长)查看。站在一旁立正等候,待分别查看完后按之前相反步骤交回。可安排两人轮流值庭。

证据原件在手机里怎么带上法庭?

难以带上法庭。
因为在法庭上,需要使用正式的证据原件或者真实的证人陈述,而手机里的截屏或录音并不能被认定为正式的证据原件。
如果需要在法庭上使用手机里的证据,需要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才可以使用。
另外,在手机里保存的证据原件也需要经过保全和备份,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律师介绍涵属于法律文书还是证据材料?

首先给出两个概念:1.法律文书: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2.证据材料:用来查明案件情况的依据。第一,律师介绍函?这个真没听说过,所以不能判断。第二,如果你是打错了,是《律师函》的话,本身它就是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的时候是证据材料,即“作为证据材料的法律文书”。第三,如果你没打错,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开出的带有介绍信性质的函件,那么它不是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的时候是证据材料。个人意见,谨供参考。

法院是重视所谓的″证据",还是整个案子事实?

什么叫你所谓的事实?“事实”是你一张嘴上下一碰说出来的吗?

法院办案是一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没有说以证据为依据。

但是,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什么叫事实?难道你说的就是事实吗?难道对方说的就不是了?你要高人一等吗?既然双方说的不一样,那么必然就要东西来证明他们说的是真实的,这就叫证据。

更看“事实”还是证据,这本身就是错误的,证据本身就是用来证明事实的,但是法律上为什么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为什么很多时候法院认定的会跟客观事实不一样,就是因为很多当事人就会一张嘴,总以为自己委屈了有道理不得了了。却不去寻找证据。最后导致他认为的“事实”没有被认定。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甲说乙欠他一百万,乙说没有,但是甲没有任何证据,你怎么判?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你敢轻易信其中一方吗?事实是什么,不就需要证据来支持吗?

把证据与事实对立起来问,是非常荒唐的,这种人有三种可能性:

一是自己在官司上因为缺乏证据吃过亏,怀疑人生了,不去思考自己过失,而是回来怀疑中国的法律与司法体制,总认为法官罔顾事实胡乱判决,总认为自己人嘴两张皮说的就是正确,别人说的就是错的,逻辑起点就是高人一等。

二是法律小白,新闻上报道看多了有些叫冤屈的,的确会产生一些疑问,起根源在于知识不足,不知道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不知道“法律事实”产生的原因。

三是利用别有用心的卑鄙之人问的,妄图通过这类问题,造成一个中国法官都是只会看证据而罔顾事实的虚假现象。当然这种人是极少数,但是非常可恨!当前,的确有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但绝对是绝少数,每年全国法院办理几千万件各类案件,但是办理一万件公正案件的影响远远不如一个腐败案件,一个冤假错案的影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