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般保证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实行后以前的担保人怎么办?
按照当时的担保合同约定及担保法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理上讲,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对它颁布实施以前的事实没有约束力。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其施行前的效力及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形:
一.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民法典施行前的担保人,其担保责任按当时的担保合同约定和担保法的规定处理。
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 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下水管道堵塞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水道堵塞的承担主体,应当具体分析:
1、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
2、但如果因个别业主违规使用下水道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业主承担疏通维护责任。
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如能确认下水道发生堵塞的具体业主,可要求该业主承担责任;如责任人不明,依据公平原则和共同侵权原则,可要求使用该下水道的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而且应当找到实际的侵权人,才能起诉,是否因为楼上的业主装修造成的堵塞以及堵塞的原因,这都应当由相应的证据证实才能更好的维护的合法权益。
居民这样做是在污染小区环境,遇到下水道堵塞的情况,居民可以向物业报修。如果改道影响楼上住户,楼下的应将下水道改回原处,并配合物业整修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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