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中五保户的土地怎么处理
五保户死后土地被他人侵占确权怎么办?
五保户土地和房子都是可以确权登记的。如果五保户没有亲人的,村集体是有权利收回土地和房产的。如果五保户生前或者死后有土地被他人侵占,五保户亲人可以向村组及村委会干部要求协调要回土地,并向村组及村委会申报确权登记材料,如果要不回来土地,你可以向土地所及县国土局反映解决此事,相信会给你满意处理结果的嘛!
1、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从2006年3月1开始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新的《条例》删除了旧《条例》(1994年1月23日版)中关于“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规定;2、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也就说对五保户的遗产进行分割时首先要分隔出属于他人财产。也就是村民赞助借予的财产(不包含赠送);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4、综上所述:在对五保户的遗产进行分割时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a:分割出所有权属于他人部分财产予以返还;b:五保户和集体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集体有扣回相关五保费用;c:五保户依法对自己的遗产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d:五保户没有遗嘱,那么他(她)的遗产在按a、b亮点分割完成后,有继承人的按“继承法”进行继承;e:五保户没有遗嘱,那么他(她)的遗产在按a、b亮点分割完成后,如果五保户的亲友或近邻对其生前尽了一定的义务,曾经给予了一定的帮助和照顾,那么在分割“五保户”的遗产时,也应当适当的分一些给这些亲友或近邻,以鼓励人们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f:按照上述几点分割以后剩余财产属于集体所有。5、参考文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保户死后土地被他人侵占确权怎么办?
五保户的整过生存问题都是政府兜底,在我们这里根本不存在五保户有土地的问题,因为五保户的生活问题,以及住院请人陪伴问题,死后治丧问题,除了国家兜底以外,其余不足部分都是由村委会负责兜底。
五保户有国家和村集体负全责,根本不存在到七老八十的时候还要去种地维持生计的问题。
但是,有些地方还保留有五保户土地,这是极其少数的问题。既然五保户的生存和死后问题都是由国家和村集体负责,那么就不存在土地被别人侵占而被确权的问题。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在确权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始终全程负责和参与,这样一来问题就出来了,五保户的土地在被别人侵占的时候,以及在确权过程中,难道村民委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看不会,除非村委会不作为,除非村委会被侵占人贿赂。
这件事村民有知情权,有监督权,发现有问题时,要去村委会质问,村委会会及时采取措施收回五保户土地被他人侵占的土地,并由村委会申请土地确权部门取消非法确权的土地面积,收回土地确权证书。
以上是我个人一点看法,如有不当请大家斧正,谢谢!
五保户死后的土地其实只有三种归宿:一是嫁在同组的女儿承包使用。二是由上门女婿继承;三是由村委会收归集体所有。在一、二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存在被别人占有,如果是收归集体所有也是进行转承包,不存在被侵占。在一些地方五保户的土地都没人愿意耕种,一是觉得晦气,二是耕地质量差没人去侵占,所以不作讨论!
五保户死后土地确权怎么解决?
首先看原始土地台账,如果没有其他共有人信息,五保户死亡,该户属于整户消亡,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如果有其他共有人信息(没有去世),则在其他共有人中推荐一人为承包方代表,五保户死亡后土地确权在其名下;五保户生前和村、乡(镇)签定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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