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 什情况下案子到检察院三四个月还不起诉到法院?
- 不起诉需要本人到场吗?
- 朋友因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检察院不起诉,这种情况是否有案底?
- 轻伤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是什么情况?
- 证据不足如何定罪量刑?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 什么情况检察院会重新起诉?
- 检查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面临是啥情况?
什情况下案子到检察院三四个月还不起诉到法院?
不需要。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最后要经过法院的审理,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被告人的罪名和罪刑都以法院作出的判决为准了。如果检察院对法院判决有异议,有权提出抗诉。即使检察院提出抗诉,最终的罪名和罪刑也以法院判决的为准。
不起诉需要本人到场吗?
检察院不起诉一般不需要个人去签字。
检察院不起诉的话,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留档保存。
需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的,需要犯罪嫌疑人到场,由检察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场,检察院可能无法查明案件事实,也无法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朋友因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检察院不起诉,这种情况是否有案底?
行为人因为醉驾行为,被检察机关做出相对不诉的结论。
此种情况不属于犯罪前科劣迹(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做出有罪结论,才构成犯罪前科。)不会对当事人产生过多的影响,不会构成的累犯。
但是,行为人的醉驾行为会在公安机关留有案底。
因为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诉结论,行为人的醉驾行为不会对其子女的工作生活产生任何影响,包括子女报考公务员的政治审查活动。
以上仅供参考。
醉驾情节轻微?这是什么操作?血液中酒精浓度多少算是轻微?好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吧!
醉驾就是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80以上,那么超过了以下多少算情节轻微,还是醉驾者有关系、自己人……算轻微?
醉驾就是醉驾,没有什么情节轻微的说法,以法办案,没有法外开恩的说法!
告诉你个好消息,202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台了新犯罪记录的规定,里面有一段是这样写的: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判决生效的犯罪记录
我们可以从这份规定看出,刑事案件只要经过法院判决,并且生效的判决才可以登记进入系统,确认为有犯罪记录。其中生效的判决意思是:法院判决拘役、管制、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或者死刑。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后,才符合真正的有犯罪记录。哪怕法院判决了三年,但是还在上诉期中,在犯罪记录系统也属于没有犯罪记录,一定要区别这些文字细微的表述。
不起诉,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侦查
无犯罪记录包含了:
1: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法院未判决,这也没有犯罪记录。
2: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或羁押,侦查结束发现无证据或者无罪,撤销案件,也属于没有犯罪记录。
3: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无罪,撤销起诉;或检察院起诉到了法院,审查发现无罪或者证据不足,撤销案件的起诉,这也属于无罪。
4:终止侦查,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或者逮捕,侦查中发现事实发生了变化或不足以定罪,可以撤销案件。这也是无犯罪记录。
一句话:只有法院判决有罪,并且过了上诉期,并且判决生效,才属于有犯罪记录。其他无论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都属于无犯罪记录。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按《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还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应当不予立案或撤销立案。案件到了检察院,就是法定不起诉。如果已经到了法院就是宣告无罪。
所以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你可以理解为没有犯罪,不会有犯罪记录。对孩子考公务员没有任何影响!
具体想了解醉驾后咋办,关注我,看我的文章《醉驾被抓后牢记这几点,可能不以犯罪论!》
你朋友醉驾情节不是显著轻微,而是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最后被做出了不起诉处理,这种情况是否有案底,是否影响孩子报考公务员,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你的朋友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立案侦查,这是刑事案件,也是公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宣布判决等流程才能最终办结。
当然,对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我推测你的朋友血液酒精含量应该是没有超过120毫克每一百毫升,最终被做出不起诉处理了。这是好事。
我国刑罚的原则是非经法庭开庭审理并经法院判决,任何机关不能确定他人有罪。这是刑法处罚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关规定,不起诉案件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未经开庭审理,也未经法院宣布判决,不能确定当事人有罪,当然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以,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就属于没有案底的情况,对报考公务员当然没有影响了。但也不排除一些重要岗位的人员,现在政审非常严格,不起诉案件和无案件不是一个层次的,当然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也是不同的,但这只是对非常重要的岗位,祝你好运!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朋友因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检察院不起诉,这种情况是否有案底?
根据相关规定,所谓案底,也就是刑事犯罪记录,指的是经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不经法院判决的,都不属于刑事犯罪记录,都可以开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刑事处理
不过,既然是醉驾,在处理的时候肯定是由刑事拘留处理的。刑事拘留虽然不属于刑事犯罪记录,但是一经作出,就会在公安的系统中永久保存,各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凭县以上纪委的介绍信是可以到公安部门查询到的,也属于当事人的一种污点。
所以,醉驾情节轻微不起诉,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刑事拘留的处理可以查询得到。简而言之,勿以恶小而为之,不然的话,造成的影响将会伴随当事人终身。
犯罪记录
轻伤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是什么情况?
轻伤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证据不足如何定罪量刑?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谢谢邀请。
证据不足,侦查机关有两次补偿侦查的机会。如果还是证据不足,则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会撤销案件。
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和疑罪从轻的原则,如果缺乏关键证据,法院会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缺乏非关键证据,会定轻罪,减轻对被告人处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会出现存疑不诉的情况。如嫌疑人在现场的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等情况。
综上所述,证据不足可能导致嫌疑人无罪释放,或者重罪边轻罪。
第一、证据不足,不得定罪,更谈不上量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总体要求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不足,意味着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合理怀疑,因此,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这是我国贯彻“疑罪从无”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宁可放纵一千,也不能冤枉一个”,在这样的司法背景下,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不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那么,有些人也许会问,“疑罪从无”是否会导致一部分有罪的人免于追究刑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证据不足只是从证据层面来推定被告人无罪,不意味着在事实层面被告人真的无罪,当然存在被告人有罪,但由于证据的缺失,不能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
说到底,这是一种价值取舍,“疑罪从有”容易导致无罪的人被冤枉,“疑罪从无”容易导致有罪的人被放纵,我们在衡量这两种价值时,特别是在和平年代的当下,放纵了一部分的犯罪行为,天塌不下来,但让无罪的人受到了刑事追究,是绝对不被容忍的,君不见当年的赵作海案件掀起了多大的舆论波澜?法律只能在两者之间做出取舍,没有折中方案。
因此,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法律上推定为被告人无罪,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只有一种:存疑不起诉。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有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其中,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存疑不起诉是将案件暂时终结的一种方式,不意味着案件的永久性终结,理论上,如果有一天,公安机关一旦调取到了新的证据,可以认定行为人有罪,案件可以重新启动,完全可以继续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在实践中,存疑不起诉的案件相当于彻底终结了,因为凡是这样的案件,都已经经过公安机关的两次补充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还会亲自调查,司法机关基本已经穷尽了所有的侦查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无法调取到新的证据,就意味着将来能够调取到新证据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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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限于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讨论。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是无法定罪量刑的。
检察机关是没有定罪量刑权的,定罪量刑属于审判权的范畴,是法院的权力。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以被告人涉嫌某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出量刑建议。检察院的这种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定罪量刑。
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证据不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退回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如果经过补查,穷尽侦查、调查手段,还是证据不足,仍然达不到起诉标准,那就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证据不足的情形千差万别,主要有两大类:
1.证据之间的矛盾无法排除,导致案件事实无法认定。比如行贿方称,于A日B地送了C万元,受贿方称A日他不在B地,而正在其他地方出差。经调查,出差是真实的。供证存在矛盾,而且无法合理排除这个矛盾,就属于证据不足。
2.证据缺失重要环节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如一起贪污案,嫌疑人不记得公款的来源,也调查不到公款的来源,但嫌疑人交代了贪污的准确时间、金额、用途等。查不清公款来源,只有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就无法认定犯罪事实。
证据不足是不能定罪的,但多年前也曾出现过证据不足被定罪的,后经政法委多次协调,由本应判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刑的,但这是个例。另外,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发现证据不足,会退回补充侦查,经两次退补仍不能补足证据的,一般会作不起诉处理。
什么情况检察院会重新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检查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面临是啥情况?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检查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就等于是免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
不起诉的案件有两种: 不构成犯罪的:经检察院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予起诉。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的:构成犯罪,但情节极其轻微,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以免于起诉。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哪些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