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会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8-25 5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劳动会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补偿与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2. 经济补偿金和买断工龄的钱是一回事吗?
  3.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补偿与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补偿和赔偿有什么区别

我们在合同中有时候会看到补偿,有时候会看到赔偿,有时候会混淆补偿和赔偿。那么补偿和赔偿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法律开车小编为你解答补偿和赔偿有什么区别的问题。

  两者法律含义不同,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

  而补偿而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而给相对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并且补偿时需要考虑双方利益均衡,以合理为必要。

  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所以如获得补偿,其价值一定是比相应的标的的赔偿金额要少。惩罚性是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一定的惩处,补偿只是对行为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是不带有惩罚性的。

经济补偿金和买断工龄的钱是一回事吗?

经济补偿金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基本上可以说是一回事,而且现在国有企业大部分都在08年左右改制结束,在46条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所以也不存在买断工龄的说法。

但是买断工龄也是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支付一定的数额,当然了国有企业也就不存在了,而买断工龄是国有企业在改制的时候,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差不多,一次性给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是现在还说买断工龄的话,就与本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变成了民营企业,那其实就是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还有一种说法叫身份置换金,就是经济补偿金

基本上可以说是一回事。经济补偿金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46条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而买断工龄是国有企业在改制的时候,一次性给劳动者的工资,从此与该国有企业没有关系,当然了国有企业也就不存在了,变成了民营企业。

但是买断工龄也是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支付一定的数额,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差不多,买断工龄还有一种说法叫身份置换金,这都是一个道理,如果是现在还说买断工龄的话,那其实就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就与本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而且现在国有企业大部分都在08年左右改制结束,所以也不存在买断工龄的说法,就是经济补偿金。;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核定的。

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

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一、经济补偿金=0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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